價值近6000元的快遞不翼而飛誰該為此事買單?
中國青年網北京10月26日電(記者 張群) 「6000塊可是我省吃儉用攢了很久才攢出來的,那款雙肩包和化妝品也是狠了狠心才咬牙買的。」王女士苦惱而氣憤地說。
10月19日上午9:30左右,家住濟南的王女士收到順豐速運(以下簡稱「順豐」)小哥電話,她託朋友從韓國代購回來的雙肩包和化妝品終於到了。這本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可是,誰曾料到,這個她期待已久的快遞竟然不翼而飛。事後,王女士要求全額賠償,而快遞小哥聲稱只按保價賠償1000元。
快遞小哥:寄放在小賣部很「安全」
快遞小哥打電話通知王女士稍後取快遞時,她正在外面,就讓他將快遞放到自己的快遞櫃中。
但是,快件太大,快遞櫃根本放不下。於是,王女士向對方表示,等她中午回家後給他打電話,讓他再送一趟。
快遞小哥拒絕了王女士,說:「我中午就走了。」
就在王女士感到不知所措的時候,快遞小哥告訴她,他可以把快遞放在小區小賣部,等她回家後到小賣部去取。
快遞裡面是一款正品雙肩包和面膜等化妝品,總價值近6000元。考慮到物品貴重,王女士向對方確認將快遞放在小賣部是否安全。對方聲稱,很安全,之前快遞主人不在家,他都是這麼做的。
由於王女士不清楚快遞小哥所說小賣部的具體位置,所以將信將疑,向快遞小哥確認安全後,她同意了對方的建議。「因為順豐以快速、安全著稱,所以我很信任這個品牌,而當快遞小哥很堅定地說『安全』時,我選擇了信任他。」王女士說。
小賣部:可能是被人「拿」走了
上午11:36,王女士收到「快遞已籤收」的簡訊。12:05分左右,她費了九牛二虎之力終於找到那個小賣部,店員指了指小賣部外面走廊中長凳底下的一堆快遞對她說:「都在那裡,自己找吧。」
小賣部外面的走廊一側有一排桌子,桌子上放些水果賣,桌子底下堆著快遞,而另一側則是一個架子,平日裡放些蔬菜賣,每天來來往往很多人經過,在王女士看來,這是一個十分雜亂的地方,根本不像快遞小哥口中所說的那樣「安全」。
當王女士還在心裡嘀咕怎麼把快遞放在走廊這麼雜亂的地方時,結果,她在扎堆的快遞中翻了好幾遍,怎麼也找不到自己的。
「我就趕緊問店員怎麼找不到,可是他說了一句,可能是被人『拿』走了,他說話的語氣毫不在意,好像對於這種事已經習以為常了。」王女士有些不滿地說。
她將快遞盒子的外觀照片拿給店員看,店員回憶說,記憶中好像是個年輕女子給拿走了。
「小賣部不是快遞點,有人來拿快遞,就讓他們自己找,根本不會核對信息,冒領這種事太容易了。而且快遞放在走廊中,就跟在大街上沒有什麼區別,來來往往的路人順手牽羊也不容易被發現。」王女士說。
順豐客服:若找不回快遞,48小時後辦理理賠
「我把快件放在小賣部之前還專門跟店員打了個招呼,其他家派件員都是直接放在那裡,不會跟店員打招呼。」當王女士跟快遞小哥溝通協調時,他很無奈地跟王女士解釋。
顯然,在王女士看來,這個答案並不能成為他開脫的理由。
考慮到是同城寄送,而且之前一直用順豐也沒發生過事故,所以王女士的朋友寄快遞時保價只保了1000元。
當時,快遞小哥告訴王女士,理賠將按保價賠償1000元,並表示會在小區張貼尋物啟事尋找丟失的快件。但是,王女士對快遞小哥所說的賠償金額並不滿意。
下午5點左右,王女士跟順豐客服溝通理賠問題,客服告訴她給快遞小哥48小時時間找回快遞,若48小時過後仍沒找回,將給其辦理理賠,包括最終賠償金額的協商。
隨後,王女士還跟順豐速運濟南分公司客服聯繫很多次,但是電話一直打不通,只能等待對方主動聯繫她。
10月21日下午5點左右,當王女士再次跟順豐客服聯繫時,對方告訴她,理賠工作人員周末不上班,得等下周一(24日)才能處理具體理賠事宜。
派出所:已著手處理案件,找回快件可能性不大
王女士是應屆碩士畢業生,本身並沒有什麼積蓄,6000元對她來說不是個小數目,這款心儀已久的雙肩包和化妝品是她攢了很長時間的錢才狠下心來買的。
19日下午1:30左右,她跟快遞小哥一同前往濟南市歷下區分局公安科院路派出所立了案。
由於小賣部附近沒有監控,小區附近監控調度難度大,派出所民警告訴王女士:「快件被找回的可能性不大,最好先跟快遞公司申請理賠。」
23日,王女士聯繫科院路派出所,工作人員告訴她:「已經安排相關工作人員調取監控,等案件有進展會立即跟您聯繫。」
王女士:投放在「不安全」小賣部,屬於不規則投放
當時快遞丟失後,王女士聯繫快遞小哥,對方沒過幾分鐘就趕到小賣部了。「明明當時就在附近,為什麼就不能等我回來再送呢?」
「快遞沒有親手交給我,而是選擇在一個人來人往的『不安全』的地方放下就走了,這屬於不規則投放,他(快遞小哥)太不負責任了。」
而據王女士稱,順豐小哥做出的張貼尋物啟事的承諾,在事發第五天才落實到位,這讓王女士對順豐感到些許失望。對此,順豐小哥給王女士的解釋是:在走公司流程,所以耗費了一些時間。
「也怪我自己太信任順豐,疏忽大意了,應該堅持讓他親手交給我的。」王女士告訴記者,如果自己再堅持一下,就不會發生這種情況了。
但是,這件事的責任在順豐,這一點,王女士堅定無疑。
順豐:第一時間報案,並與王女士達成和解
10月24日下午4點左右,中國青年網記者致電順豐客服,諮詢王女士快遞丟失事件處理情況,對方稱將轉給理賠人員專門溝通此事。
下午5:30左右,中國青年網記者聯繫到順豐速運濟南分公司,其工作人員稱:「我們已經向王女士要到了所遺失物品的價值證明,目前正在與其溝通協商中。」
下午5:40左右,順豐速運濟南分公司公共事務部工作人員致電中國青年網記者,解釋了事情經過及公司處理情況,並稱:「我們對王女士快遞丟失一事高度重視,也已在第一時間陪同王女士報警立案。其實,按照公司及郵政行業協會的相關規定,快件丟失時應該按照保價金額賠償,但是王女士不同意,我們現在也在盡力解決,一定會妥善處理。」
晚上6:40左右,順豐速運濟南分公司公共事務部工作人員再次致電中國青年網記者,稱:「我們已經將此事妥善處理,與王女士達成和解。」
隨後,記者聯繫到王女士,王女士證實雙方確實已達成和解。
律師:寄快遞時,貴重物品儘量足額購買保價
針對王女士快遞丟失一案,中國青年網記者諮詢了北京培寧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李樹軍,李樹軍稱,按照《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快遞丟失應按雙方事先的約定進行賠償。如果沒有約定,如果寄件人為快件保了價,按保價金額賠償,沒有保價,則依據《郵政法》、《合同法》相關規定賠償。
但是,現實中,很多消費者在寄送物品時較少選擇保價或是保價數額過低,這樣就給自己在索賠時帶來了風險和麻煩。王女士屬於這一類消費者,如果按照該賠償顯然受到很大損失。
李樹軍表示,在糾紛發生時,雙方應當就糾紛進行協商,如果如同本案能夠達成一致,則按照達成的協議進行賠償,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則消費者可以選擇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準備證據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解決。
同時,李樹軍還提醒廣大消費者,如果訴訟,消費者需要保留好相關的證據。尤其是未保價的情況下,如果沒有約定的話要給予市價賠償,即按照交付或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在這個過程中,快遞丟失物品的價值是多少,將由消費者舉證,證明它們實際價值。
因此,李樹軍建議消費者在寄送快遞時,尤其是貴重物品時儘量足額購買保價,並對交寄物進行相關證據的保留,增強維權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