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正興玉:控股股東是「老賴」、實控人又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
12月9日,資本邦獲悉,新三板掛牌公司正興玉(831188.OC)實際控制人因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而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名稱):陳鴻成
是否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是
執行法院:普寧市人民法院
立案時間:2020年4月7日
案號:(2020)粵5281執479號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違反限制高消費令
據悉,陳鴻海作為被告應於上述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還原告廣東普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20萬元、應收利息100.89萬元及本金罰息(本金罰息計至2018年4月20日止為481.39萬元,自2018年4月21日起至還清本金之日止以本金420萬元為基數按年利率14.04%計)。
同時,被告陳鴻成對被告陳鴻海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被告未按該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8.57萬元、保全費5000元,二項合共90702元(原告已預交),由原告廣東普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負擔5049元,由被告陳鴻海、陳鴻成負擔8.57萬元。
由於陳鴻成對上述判決全部未履行,因而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正興玉表示,該事項暫未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造成不利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正興玉控股股東深圳日昇創沅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昇創沅」)、及其實際控制人已涉及多項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信息:
(文章來源:資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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