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材料是指能夠抵抗高溫並承受在高溫下產生的物理與化學作用的材料。耐火材料一般佔爐體總質量的60%以上。
對於一般熱處理爐來說,爐襯基本上是由耐火層和保溫層組成,其中耐火層一般為耐火材料,保溫層一般為保溫材料。低溫爐(溫度低於300℃)—般只採用一層保溫層,無耐火層。
熱處理爐通常是在高溫條件下作業,所以耐火材料直接承受爐內高溫作用,並承受一定載荷,所以耐火材料必須是能夠抵抗高溫作用,並能抵抗爐內介質破壞作用的材料。
為了儘量減少熱處理爐的散熱損失,保證爐襯的使用壽命,在砌築爐襯時應遵循下列要求:
(1)砌磚過程中常常會缺乏必需的異形磚,需用小塊非標準磚塊,因此隨時需要進行砍磚。砍磚時,砍去的部分一般不能超過原有磚塊的1/3。若要砍去大部分,則應同時砍鑿相鄰的兩塊磚。磚經過砍鑿後,其加工面應平正,不得有裂紋或缺稜掉角。
(2)與鐵絡鋁電熱元件接觸的高鋁質擱磚、引出套管等製品的Al2O3的質量分數不得低於60%,Fe2O3的質量分數應小於1.5%。
(3)可控氣氛爐內壁的耐火磚與耐火泥漿必須是一級品,也就是要求Fe2O3的質量分數應不大於1%。
(4)耐火磚爐襯的灰縫:爐頂不大於1.5mm;爐底和爐牆不大於2mm;可控氣氛爐灰縫不大於1mm。
(5)砌築磚縫所用的泥漿成分應與所砌築磚的成分接近,它們的性能儘量一致。
(6)爐襯磚縫必須相互錯開,其錯開量應以磚長的1/2為宜(圖1)。個別情況不得小於磚長的1/4。爐牆拐角處砌築必須相互咬合,緊密聯結成為整體。
(12)磚的缺陷面、缺稜掉角或經過砍鑿面,不應朝向爐膛或用於與爐氣接觸的位置。否則,這些磚面會受到爐氣侵蝕而加速損壞。破損較輕的磚和拆爐時回收的磚,只能用於砌磚體的內面或其他不重要的部位。
(13)在築爐工程結束時,砌體的外表面應進行勾縫,以使磚縫泥漿更加堅實均勻。特別是無外殼的爐子,則砌磚體的外部表面必須完全勾縫。
(14)禁止直接在爐體上砍鑿磚。砌耐火磚時宜用橡皮錘找正。
(15)冬季砌築爐子時,應採用暖的建築物或在暖棚內進行。工作地點和砌體周圍的溫度均不得低於5℃。砌築用的材料應保持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