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中國舊時婚姻的締結,有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互相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在新中國成立之後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
隨著社會的發展,彩禮的金額越來越大,花樣也越來越多,有萬紫千紅一片綠,還有三斤三兩,不論哪種,都是動輒十幾萬到幾十萬的數目,彩禮通常定親時要給一次,結婚時再給一次。每個兒子結婚,往往都意味著父母傷筋動骨。
但是生活中總是充滿了各種意外,萬一給了彩禮沒能結婚,那怎麼處理?
不能結婚時彩禮的處理
從法律的角度,彩禮屬於一種贈與,但是是附有條件的贈與,即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一旦贈與目的無法實現,可以撤銷贈與。
針對彩禮的返還問題,我國婚姻法沒有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於彩禮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明確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除了以上情形,結婚時間過短的,一般也要適當退回部分彩禮。
那麼是不是所有的彩禮都能索回呢,也不完全是,一般來說,法官會根據訂婚時間長短,雙方的過錯程度綜合考慮返還彩禮的金額。
彩禮之外其他禮物的處理
除了彩禮,雙方在交往過程中還往往會互贈禮物,包括金銀首飾,手錶,衣物等,這些通常不認為是彩禮,一旦送出就無法再要回。
要回彩禮需要通過什麼方式
對於這種民事糾紛,首先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雙方雖然沒有結婚,但友好協商,也沒有必要把矛盾激化。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返還彩禮。
要回彩禮需要的證據
如果真的鬧到了法院,作為原告方,需要向法官提交證據,以支持自己的主張,對於彩禮糾紛,通常需要以下兩種證據:
1、彩禮交付的證據
2、彩禮金額的證據
這兩種證據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取得,如果是轉帳,那比較容易取得,如果是現金交付,則需要通過銀行取款記錄,媒人的證人證言,雙方商談彩禮的記錄等來證明。
雖然各地都有不同的風俗,比如男方退親彩禮不退,女方退親退回彩禮,但是風俗不能代替法律規定,萬一發生糾紛,還是以法律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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