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體制改革的江蘇探索②
2月7日上午,江陰市人民法院華士法庭內,法官助理黃靜宇正在調解一起離婚案件,書記員王傑做記錄,另一名法官助理高雅靜到交警隊調取一起交通肇事案的材料。與此同時,主審法官陳教智正在審理一起公告案件。根據排定檔期,黃靜宇正在調解的離婚案將是陳教智的下一個庭審案件,由書記員趙丹做庭審記錄。這個配合默契的「五人組合」當天審結了8起案件。
1015件,這是陳教智帶領 「五人組合」交出的2016年「成績單」。而在2013年以前,已是「辦案冠軍」的陳教智年均辦案量在300件左右。「以前是單打獨鬥,現在是團隊作戰。」陳教智把這一巨大的進步歸功於「團隊的力量」。
早在2012年9月,江陰市人民法院率先在人民法庭啟動審判組合模式改革。2013年10月,江陰市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試點法院後,通過組建由主審法官、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組成的「1+N+N」審判團隊,建立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對此,江陰法院院長王立新形象地比喻道:「獨任法官好比審判組合的『頭』,指揮和調動著法官助理、書記員作為『手』和『腳』開展工作。」根據獨任法官的工作量,「手」和「腳」的數量可以按需調配。
談及改革前,陳教智戲稱過去的法官不像「坐堂」的,倒像「跑腿」的。「從收案到結案法官全要『一肩挑』,70%以上的精力都用於取證、調解、送達文書這些瑣碎的事務性工作,花在研究案子上的時間很少。」與傳統的「一審一書」模式相比,改革後的審判組合在法官和書記員之間增加了法官助理這一新變量。作為主審法官,陳教智只需一門心思斷案,協助其辦案的有法官助理和書記員,法官助理主要承擔審查訴訟材料、庭前調解、接待當事人、起草部分法律文書等輔助工作,書記員則負責庭審記錄和案件整理歸檔。
優化審判組合,釋放出的是巨大的「審判生產力」。2014年以來,全省74個試點法庭法官人數減少60多人,結案數卻增長13.05%,審判質效各項指標良好。
陳教智也感受到「效率大大提高帶來的成就感」,有的案子開庭十幾分鐘就結束了。一段時間下來,他所在的法庭上訴率下降,調解率提高,發回重審或改判也降低了。
更重要的是,陳教智感覺自己更像一名法官了。原來法院實行匯報案件制度,法官開完庭,先向庭長匯報案件。事實是怎樣的,怎樣適用法律,庭長審批之後,才能籤發法律文書。改革後,籤字權還給了法官。「以前庭長的意見跟我的意見不一致,可以不籤發法律文書,案件沒法結案。」轉變身份後,99%以上的案件都由陳教智自己拍板定案,無須向庭長、主管院長匯報。
改革後,法官們研究案子的熱情也高漲了許多。為此,江陰法院還專門成立專業法官會議。「法官會議就像醫院專家會診,遇到疑難複雜案件就拿到這裡討論,不過他們的意見只作為參考,我可以不接受。」陳教智曾審理過一起因建築事故引發的人身傷害案件,事故雙方到底是僱傭關係還是承攬合同關係,法律認定爭議比較大。當時法院的大多數法官認為屬於僱傭關係, 陳教智帶領團隊經過大量的調查和反覆論證後,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判決。
江蘇高院有關負責人坦承,在改革試點過程中,曾經存在著徹底放權後案件質量可能大幅下降的擔心,但改革試點結果打消了這種擔心。根據江蘇高院審監庭的統計數據表明,74個試點法庭2014年平均發改率為2.15%,再審案件數為43件;2015年平均發改率為2.4%,再審案件數為48件;2016年上半年平均發改率為2.28%,再審案件數為25件。「從總體看,無論是發改率,還是再審案件數,均沒有出現明顯上升,案件質量保持穩定。」
把權力還給法官的同時,責任的擔子也壓了下來。「以前有靠山,遇到問題就跟相關領導匯報,反正最後出事情,追究起來,板子也不一定打在自己身上。但現在如果發改的案件,都要追究主審法官的責任。」跟以往相比,陳教智覺得審理案件更加審慎,要經過深思熟慮、反覆斟酌才敢下筆。
問到改革給自己帶來的最大改變,陳教智笑著說:「以前辦理案件,我們叫『案件承辦人』,現在大家都叫我『主審法官』。」如何完善這一改革,陳教智有一些自己的思考。「法官助理可以說是這項改革的一個核心變量,怎樣吸引更多法律專業畢業生進入法官助理隊伍,讓他們有更好的發展通道,有待在改革中進一步完善。」 對於如何追責,陳教智也有一些顧慮。「如果法官故意違法枉判,當然應該追責,但如果只是主觀認識不同,就要被打板子,這可能會讓很多法官都不敢斷案了。」
江陰探索出來的「1+N+N」審判團隊模式改革,不僅在江蘇基層法庭全面推廣,也為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提供了鮮活的經驗樣本。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就曾對江陰法院的改革模式批示肯定,並要求最高法司改辦總結推廣。 本報記者 顧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