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

2020-12-20 中華會計網校

中華會計網校編輯註: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64號文件」規定,本文件廢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中華會計網校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按照企業所得稅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與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配套的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和B類)、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表及填報說明,現印發給你們,報表與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同步實行。請各地稅務機關及時做好上述報表的印製、發放、學習、培訓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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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扣繳報告表

  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相關焦點

  •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
    近日,稅務總局發布《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2019年1月,為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對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的有關徵管問題進行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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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中華會計網校  根據各地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通知》(國稅函〔2008〕44號)(以下簡稱《通知》)過程中反映的問題,經研究,現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的有關填報口徑問題明確如下
  • 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
    首頁 >>稅收實務>>最新文件 >> 正文 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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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會計網校編輯註: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規定,本文件廢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8〕101號)下發後,各地在貫徹落實過程中反映了一些問題,要求進一步明確。
  • 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修訂!7月1日起施行
    》及有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現予以發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 企業所得稅按年累計還是季(月)利潤預繳
    【問題】  企業所得稅預繳交時,是按年累計盈利額計算,還是按季(或月)計算預繳?假如企業1、2季度均為虧損,累計虧損40萬元,3季度盈利60萬元,在三季度申報所得稅時,計稅金額是60×25%=15萬元,或是(60-40)×25%=8萬元?
  • 國家稅務總局修訂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申報表
    7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消息公布了7月1日開始實行的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修訂情況其中針對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新政專門對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進行了修訂為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企業減按15%
  • 徵期申報,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這些稽查風險您清楚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實行查帳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納稅人在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2020年修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稅務機關具體核定。
  • 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變化及操作指南
    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變化及操作指南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變化及操作指南1變化要點3、L15是根據新政《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設置,納稅人可自主選擇是否享受該政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L15為臨時行次,自2021年1月1日起,該行廢止。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地區經營建築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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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的通知 國稅函[2009]388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務總局制定了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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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著力化解和防範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結算多繳稅款應退未退風險,現將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多繳稅款有關退稅事項通告如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少於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
    新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發布實施以來,各地在執行過程中反映了一些問題,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加以明確。對利改稅時未繳納所得稅而實行各種承包上交利潤辦法以及享受各種減免稅政策的,除國務院,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發文明確繼續執行原政策以外,一律納入企業所得稅徵稅範圍,依法徵收所得稅。各個地區和部門都應遵照這個原則執行,不得擅自決定要企業上交利潤而不按統一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如發現與統一稅法不符的任何做法,稅務機關應予抵制和有權拒絕執行。
  • 2019年7月之後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表是否有變化?
    問:2019年7月之後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表是否有變化?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2018年版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部分表單及填報說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3號)規定:「一、對《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惠明細表》(A20101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20103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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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或者按照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
  • 總局宣布!企業所得稅申報變了!(附最新企所稅申報表思維導圖)
    二、月(季)度預繳申報表及核定徵收申報表2020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為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申報表及核定徵收申報表的最新有效文件。
  • 所得稅不按月預繳!稅務局通知,針對小微企業的政策,太有利了!
    八、《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有關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0號)在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結束後廢止。  特此公告。八、《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有關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0號)在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結束後廢止。特此公告。
  • 掌握這幾點,輕鬆get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變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最新公告,從第二季度申報開始,使用新的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具體怎麼操作呢?下面就給大家理理申報表的變化重點~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為落實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優化填報口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惠明細表》(A201010
  • 第二季度小微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填報案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推動企業復工復產,緩解企業資金壓力,支持疫情防控和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
  • 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變化及操作指南
    瀏覽器版本過低,暫不支持視頻播放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變化及操作指南3、L15是根據新政《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設置,納稅人可自主選擇是否享受該政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L15為臨時行次,自2021年1月1日起,該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