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子用剪刀刺死丈夫案開庭:被告人是否正當防衛成焦點

2020-10-23 中國青年網

2019年9月24日,陳紅霞用剪刀將丈夫李世斌刺死,事發前兩人因孩子的家庭教育起了口角。

當晚,45歲的陳紅霞向河北省辛集市公安局鹿城派出所報案。

2020年10月13日,陳紅霞故意傷害案在辛集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在中國庭審公開網公開直播。根據庭審視頻,公訴人建議以故意傷害罪對被告人陳紅霞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到十三年之間。

10月13日,陳紅霞故意傷害罪一案庭審直播 圖片來源:中國庭審公開網該案目前未宣判。在庭審中,被告人陳紅霞及其辯護人對陳紅霞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有異議,認為陳紅霞構成正當防衛。

10月22日,河北省辛集市婦女聯合會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辛集市婦聯一直在關注此事,與開庭的法官也溝通過,此事涉及到家暴,目前還未一審判決,具體詳情不便透露。

孩子教育問題引發血案

10月13日,辛集市人民法院庭審現場,公訴人認定的事實為:被告人陳紅霞與被害人李世斌(已死亡)系夫妻關係。2019年9月24日22時許,李世斌酒後回至家問女兒的考試情況,因女兒教育問題,陳紅霞與其爭吵並出言諷刺李世斌,之後二人發生肢體衝突。

陳紅霞隨手拿起桌上的一把黑色手柄剪刀將李世斌胸部扎傷,李世斌隨即轉身欲離開,陳紅霞再次用剪刀將李世斌背部扎傷。隨後,陳紅霞帶女兒到轄區城派出所報案稱與其丈夫因爭吵動手廝打。民警隨陳紅霞返回家中發現,李世斌躺在進門左邊臥室內,室內有多處血跡。民警將李世斌送往醫院,後李世斌經搶救無效死亡。

對於公訴人認定的事實,被告人陳紅霞的辯護律師趙鵬稱,起訴書和公訴人描述的內容,漏掉一個關鍵細節,即李世斌用電動自行車電瓶砸陳紅霞的家暴事實。

辯護律師提供的電動車電瓶物證 受訪者供圖趙鵬向澎湃新聞提供的冀中公安局辛北分局出具的《提請批准逮捕書》提到了李世斌用電動自行車電瓶砸向陳紅霞的事實細節。

警方《提請批准逮捕書》稱,經依法偵查查明,9月24日22時許,李世斌酒後回到家中,因教育孩子問題與陳紅霞發生爭吵,後李世斌拿著水杯砸向陳紅霞所在臥室門口,又拿起電動自行車電瓶砸向陳紅霞,陳紅霞向前探身躲了過去,李世斌欲上前扇陳紅霞耳光,陳紅霞拿著炭素筆在胸前上下掄著,不讓李世斌接近。

「二人繼續撕打,陳紅霞隨即拿起桌上的剪刀,在李世斌繼續上前時,陳紅霞用剪刀刺中李世斌胸部,李世斌隨即轉身欲離開,陳紅霞再次使用剪刀刺向李世斌背部,後李世斌走至另間臥室倒在地上。」《提請批准逮捕書》稱。

冀中公安局物證鑑定所屍體檢驗鑑定意見顯示,死者李世斌為不規則銳器刺破心臟死亡。

家屬稱女方多次遭家暴

10月20日,陳紅霞的父親陳根義告訴澎湃新聞,女兒陳紅霞是家中長女,當年由媒人介紹認識李世斌後結婚,兩人均是二婚,「相識了一個多月後兩人就把婚事給定下來了」。婚後兩人育有一女,今年13歲。

陳根義稱,婚後李世斌和陳紅霞經常為了生活瑣事發生爭吵,李世斌曾在爭吵過程中掐過陳紅霞的脖子。由於兩人均是二婚,家中親戚經常「勸和不勸離」,「跟他們說,生活忍一忍就過去了」。

陳根義回憶,有一次,他和李世斌的母親親眼看到李世斌在衛生間掐著陳紅霞的脖子,「李世斌的母親跪在地上向他兒子(李世斌)求情說『你趕緊放了紅霞,不要把紅霞噎死了』」。在陳根義的記憶中,這樣的情節不止一次。

李世斌和陳紅霞曾因瑣事打架,在10月13日的庭審中也有證人提及。

在辛集市人民法院庭審現場,公訴人出具的李世斌母親張某證詞提及,在2018年秋天,她曾親眼目睹兩人打架。證詞提到,因李世斌未能幫女兒擰開瓶蓋,陳紅霞便辱罵李世斌,才導致李世斌對其大打出手。衝突中,李世斌將陳紅霞按倒在地,在陳紅霞肩膀上按出三個手印。為了勸架,張某當場向兩人下跪,才平息了兩人的怒火。

陳紅霞父親陳根義和陳紅霞的妹妹陳小霞還提到,李世斌生前愛喝酒,「有酗酒的跡象」。

陳根義回憶,李世斌下班後愛喝酒,「他這個人不愛喝水,就愛喝酒,中午晚上吃飯一定要喝酒」。

陳紅霞的妹妹陳小霞稱,李世斌性格內向,她曾從陳紅霞口中得知,李世斌因為工作內心苦悶,回到家中就愛喝酒,「要麼是白酒,要麼是啤酒,喝酒之後有時候會動手打我姐」。

不過,10月21日,李世斌的母親張某告訴澎湃新聞,兒子李世斌確實喜歡喝酒,「但不會到酗酒的程度」。

公訴人:不能確定被告人長期受家暴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紅霞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19年11月21日向辛集市人民法院移送審查起訴。2020年10月13日,陳紅霞故意傷害罪一案在辛集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在庭審現場上,公訴人稱,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有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看押筆錄等證據,足以證明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事實。鑑於該案是由家庭矛盾引發,且還有一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撫養,建議判處陳紅霞有期徒刑十年到十三年之間。

在庭審中,被告人陳紅霞對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有異議,她認為是正當防衛。

辯護人趙鵬律師認為公訴人在起訴書和庭審現場上,隱瞞了關鍵的事實證據,即李世斌先用電動車電池砸向陳紅霞, 「公訴人在起訴書中將這一事實全部都隱瞞了」。

趙鵬稱,家暴、電動車電瓶砸人,對本案定性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且陳紅霞行為客觀方面符合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

「用電動車電瓶砸人是影響案件性質的關鍵證據,因為他用電瓶砸人了,可以證明李世斌先有殺人的故意。」趙鵬稱。

「用電瓶砸只是陳紅霞一人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相佐證。」 公訴人當庭表示。

庭審現場,對於陳紅霞是否長期遭家暴,檢辯雙方有分歧。

庭審中,辯護人趙鵬律師向公訴人出示一張陳紅霞脖子上有掐痕的照片,以證明其曾被家暴。公訴人認為該照片事發時間不清楚、來源不清。

此外,公訴人認為「家暴行為應該是一種長期性、延續性的行為」。而自2014年起至案發前,派出所從未接到過陳紅霞的報警記錄。

庭審現場,介紹陳紅霞與陳世斌相識的媒人燕學峰出庭作證,其稱確實曾見過陳紅霞脖子上有青紫的傷痕,但不知是如何產生的。公訴人稱,燕學峰等證人證言只記得陳紅霞脖子上有痕跡,但並未詳細詢問痕跡如何導致的 ,所以也不能證實脖子上的痕跡就是李世斌導致的。

公訴人稱,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詞中提到關於陳紅霞被李世斌家暴的事實均從陳紅霞口中得知,並非親眼所見,因此不能確定李世斌曾家暴陳紅霞。

公訴人還稱,陳紅霞人身檢查筆錄所的體檢表證明,陳紅霞身上無任何傷痕。

此外,雙方對於事件起因的認定各不相同。辯護人認為,李世斌平時對陳紅霞的家暴行為是此案件發生的深層次原因,希望能酌情考慮。公訴人則認為,事件是因陳紅霞的嘮叨與諷刺激惱了李世斌而起,陳紅霞是這場悲劇的製造者。

陳紅霞在法庭上表示,這件事情自己確實做錯了,但因李世斌也存在過錯,因此結果不應由她一人承擔。

李世斌的母親張某告訴澎湃新聞,李世斌去世後,自己家並未得到任何賠償,「我兒子一夜之間沒了,希望她(陳紅霞)能得到法律的懲罰」。

陳紅霞的父親陳根義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說,事發後,陳紅霞被關押在看守所裡,陳紅霞的女兒目前的撫養成了問題。他希望法院的判決能夠公平公正。

澎湃新聞記者 喻琰 實習生 嚴兆鑫 徐夢穎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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