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我是一家小型服裝生產企業,屬於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3月份,我單位為購買方補開了一張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2月份、徵收率為3%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一季度累計銷售額為45萬元,請問4月份我該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一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徵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號)第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由於你公司一季度取得的銷售收入合計超過30萬元,不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30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稅政策。包括補開發票在內的2020年1-2月份銷售額需要按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3月份取得的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按照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享受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政策。
02
我是廣東一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主要從事口罩等防護用品的銷售。2020年3月,根據購買方需要,我單位為其開具了一張3%徵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他業務均按規定開具1%徵收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請問開具專用發票的這筆業務能否享受減按1%徵收增值稅的優惠?
答:不能。《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由於增值稅專用發票具有抵扣功能,納稅人按照規定開具了1%徵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享受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政策;納稅人開具3%徵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部分,需要按3%徵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
03
我是一個個體工商戶,屬於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空調銷售和空調安裝服務。2020年3月份銷售額是20萬元,其中有幾個客戶想要發票作為憑證,所以我開具了10張徵收率為3%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請問如果我要享受減按1%徵收增值稅政策,是否必須追回上述3%徵收率的發票,還是可以在申報納稅時直接減按1%申報繳納增值稅?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在上述復工復業政策實施期間,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開具了徵收率為3%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申報納稅時直接減按1%徵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需要提醒的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納稅人應如實開具發票。納稅人享受減按1%徵收率徵收政策的,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當在稅率或徵收率欄次填寫「1%」字樣。今後,納稅人應當按照上述規定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04
我是一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2020年3至5月份享受減徵或免徵增值稅政策。如果在此期間,有購買方要求我單位必須為其開具3%徵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開具專票後,我單位的其他業務是否還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減徵或免徵增值稅政策?
答:可以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根據實際業務需要,為購買方就某一筆業務開具3%徵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要就該筆業務按3%徵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未開具專用發票的其他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仍可以適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復工復業增值稅減徵或免徵政策。
05
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商務酒店,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3月,按照客戶需求,我公司就部分住宿服務收入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未開具專用發票部分的收入還可以享受生活服務免徵增值稅政策嗎?
答:可以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生活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執行,住宿服務,屬於生活服務的範圍。
作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你公司提供住宿服務取得的收入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按照發票註明的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提供住宿服務取得的收入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按照8號公告的規定免徵增值稅。
06
我公司是一家從事計程車業務的運輸公司,可以享受疫情期間公共運輸運輸服務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最近,有客戶要求我們開具帶稅率和稅額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請問,我公司可以按照客戶要求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第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提供公共運輸運輸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暫按取得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註明的稅額抵扣進項稅。
由於旅客運輸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具有抵扣功能,因此,你公司提供公共運輸運輸服務,按照8號公告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在向客戶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應當在稅率或徵收率欄次填寫「免稅」字樣。
07
我公司為非湖北地區按月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1月應稅銷售收入已申報繳納增值稅,但是尚未開具發票,請問如何在3月補開1月應徵增值稅業務的發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你公司取得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繳納稅款的,可以在3月1日之後,按照3%徵收率補開增值稅發票。需要說明的是,納稅人在完成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體升級後,開票軟體稅率或徵收率欄次默認顯示調整後的徵收率。納稅人發生上述情形,可以手工選擇3%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08
我公司可以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減免稅政策,由於下遊企業堅決要求3%專用發票,所以我們打算放棄減免稅。請問我們需要填寫《納稅人放棄免(減)稅權聲明》嗎?如果放棄,是不是36個月內我們所有的減免稅優惠都不能享受了?
答:你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減免稅優惠,也可以選擇放棄減免稅。放棄減免稅優惠不需要填寫《納稅人放棄免(減)稅權聲明》,也不影響享受其他增值稅優惠政策。
本期製作團隊
監製 |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辦公室
圖文編發| 黃松、譚泳琳
稿件來源| 廣東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