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瀋陽新民的袁女士給打來的電話,稱其14歲的兒子在大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銀行卡綁在微信上,在騰訊公司買了8000多元的Q幣用於玩遊戲,希望能要回這筆錢。
袁女士表示,兒子是在去年八九月份購買的Q幣,她到現在才發現。「我和他爸都不太懂,卡是他自己綁在微信上的,我們是農民,家庭並不富裕,8000元對於我們這個家庭來說真不是個小數目,是一年的收入。」袁女士表示,因為當時微信還沒有認證,所以沒有設支付密碼,而且銀行卡可以輕而易舉地就綁上了,也沒有用密碼。兒子買完Q幣當天就花光了。
記者採訪了袁女士的兒子小光(化名)。小光告訴記者,當時他用微信綁銀行的時候,只需要填上家長的信息,像姓名、身份證和手機號碼等等,之後就綁定成功了,綁定成功之後,自己設了個支付密碼,就用於買Q幣玩遊戲了。
昨日,記者諮詢騰訊客服是否能要回這8000元,騰訊客服表示,平臺確實是無法辨別手機是誰消費的。如果發生的時間較近,對方可以證明確實是孩子消費,Q幣還在,也許還可以協商,但現在Q幣已經完全使用完了,錢是肯定不能退回去了。
記者查詢發現,近兩年,「熊孩子」刷父母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用於網絡消費的案例頻出。從2016年12月25日開始,北京一名13歲的女孩,兩個月內偷用父母微信支付25萬元,用於打賞男主播;今年2月6日,湖南的一名男孩,用媽媽的手機下載了一款叫「部落衝突」的遊戲,幾小時就用支付寶花了6100多元錢用來買「寶石」,然後用寶石買裝備;去年3月19日,武漢的江先生6歲的兒子,用江先生的支付寶、微信等支付工具,瘋狂購買了5300多元的點券。爸爸發現後聯繫遊戲商家,對方回復稱已經消費,無法退錢……
遼寧同方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佔平認為,我國《民法通則》明確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根據法律,袁女士可以要求無條件退貨。《網路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網路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但上述規定,執行有一個前提,那就是確認購買行為的主體是未成年人。所以,除非袁女士能有充足的證據證明,購買Q幣的操作是兒子進行的,但在現實中取證非常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