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灰灰菜
最近好多戰友,特別是馬上面臨退役的士官,關心自己的配偶在地方是集體戶口,易地轉業安置時是否可以落到配偶的集體戶口上?
答:
這個問題,小編查詢了相關的政策規定,以及與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進行了核實,現解答如下:
一、首先,我們了解一下什麼是集體戶口!
1、集體戶口制度
集體戶口制度源於1958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按照限行規定,大學生畢業後,如戶口遷出高校又沒有獨立落戶條件,就只能掛靠用人單位或人才市場等機構的集體戶口上,否則就要遷回原籍。
2、集體戶口分類
集體戶口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① 高考放榜後,錄取你的高校會要求你把戶口遷過去,這就是學校的集體戶口;
② 畢業後,如果做公務員或在事業單位上班,戶口就直接遷移到用人單位,這是單位的集體戶口;
③ 如果在非政府單位上班,那麼就要把戶口掛靠到人才服務中心,這是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口(部門城市人才引進的集體戶口也是掛在人才服務中心)。
3、集體戶口的管理
集體戶口是「雙重」管理的「戶籍」。例如:「學生宿舍」「工廠集體宿舍」等,是由單位和派出所共同管理的。
4、集體戶口與單獨立戶的區別
集體戶口是指暫時還不具備單獨立戶條件,或者暫時還沒有辦理單獨立戶手續的居民,其戶籍關係掛靠在某一個集體戶頭上的居民戶口。單獨立戶必須具有固定的住所。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二、其次,我們了解一下什麼是易地安置?
易地安置,簡單的說就是退役士兵在退役時選擇安置或落戶到除入伍地以外的地方。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十一條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① 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現戶口所在地安置;
② 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③ 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與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第十二條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本人申請,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按照有利於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則確定其安置地:
① 因戰致殘的;
② 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③ 是烈士子女的;
④ 父母雙亡的。
三、存在的疑問和解答
熱點疑問:是否可以易地安置到配偶的集體戶口上?
是否可以易地落戶到配偶的集體戶口上,關鍵點是:你配偶(集體戶口)是否有合法穩定住所,以及能否開出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
根據小編與某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詢問的結果是:士官易地安置到配偶的戶口上,需要提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像集體戶口的話,一般沒有合法穩定住所,也開具不了這份證明,所以不可以易地安置到他們市!
我們又查詢了一些城市關於易地安置的政策要求,均要求易地安置對象出具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像廣東省《關於退役士兵易地安置的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在配偶戶口所在地安置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證原件、戶口薄原件(屬集體戶的,審驗集體戶口簿首頁及本人常住戶口登記卡)、工作單位證明、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因此可以了解到,如果轉業士官易地安置到配偶集體戶口上也非不可以的,但是必須要提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這裡的合法穩定住所大體包括:自有產權房產和非自有產權房產。
① 自有產權房產指的是自有產權房產(含安置房、二手房、現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自建住房、集資住房、投靠直系親屬名下的住房;
② 非自有產權房產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就業單位名下住房、就業單位有設立集體戶的、連續租住兩年以上(含2年)已經登記備案並籤訂治安責任狀的出租私房。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可能對合法穩定住所和是否可以異地安置到集體戶口上的定義和政策規定有所不同,所以具體標準以當地當年政策為準(具體可以提前諮詢當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
擴展內容:如果上述條件符合的話,想易地安置的戰友還要提前了解:預安置地政府對於易地安置到配偶戶口上,對於配偶戶口落戶的年限要求。
比如合肥市,對要求到該市易地安置的轉業士官,必須符合結婚滿2年,且配偶屬本市常住戶口(掛戶和駐地結婚除外;因自購房戶口遷入本市時間不少於5年)或工作調動等原因遷入我市,可接收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