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新娘#近來陸陸續續地接觸到一些要求退還彩禮的案子,說實話,當時接觸到的時候,心裡充滿了驚訝和恐懼。
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又稱定親彩禮、聘禮、聘財等。中國舊時婚姻的締結,有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互相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在我國民間一直存在著這種現象。
嚴格來說,「彩禮」的表述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用語,人民法院審理的彩禮糾紛案件的案由按照有關規定被定為「婚約財產糾紛」。婚前給付彩禮的現象在我國還相當盛行,已經形成了當地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
不得不說,彩禮的初衷是好的,有利於增加兩家人的交流、兩個新人的交往接觸機會,也是對新人的美好祝福。但現今社會,彩禮是愈演愈烈,天價彩禮頻現,很多家庭為了支付彩禮而背上了沉重的債務。
日前接觸的這些,都是女孩尚未滿十八周歲,甚至才剛剛十五六歲,就已經訂婚、按照農村的風俗習慣舉行了婚禮、開始了同居生活。有個別的,甚至十六七歲就已經是孩子的媽媽了。
假如雙方沒有鬧矛盾,可以繼續共同生活,待兩個人都滿十八周歲之後,辦理結婚證,繼續生活一輩子,也就罷了。但那畢竟是少數,多是這樣同居時間不長,就矛盾叢生,以至於撕毀婚約,男方要求退還彩禮,而對簿公堂的,著實讓人痛心。
這麼大的孩子,如果還上學的話,也就是個高中生甚至初中生,他們心智尚未發育完全,對人情世故、男女之愛,都處於懵懵懂懂的時候,卻過早地步入了婚姻、進入夫妻生活,甚至生育孩子,怎麼可能過得好呢?他們自己也都還是個孩子啊!
有時候真想對著這些孩子的父母痛罵一頓,身為人父人母,不管是出於什麼考慮、不管是出於什麼目的,都不應該讓孩子走上這條道路,這不是愛,這是毀滅!孩子的大好人生,生生地被自己的父母毀掉了!
其中有一個女孩,剛滿15周歲,嫁給了一個18歲的男孩,男方支付了彩禮20萬元,將女孩迎娶回家,共同生活三個多月。因為女孩交往別的男生,雙方發生矛盾,女孩離家出走。經報警查找,女孩自己租了個房子,躲了起來。
最後還是警方通過手機定位,讓女孩以前的同學聯繫,才找到她的。而後女孩明確表示不再回去生活了。男孩家人苦苦哀求無果,只得退而求其次,要求女孩退還彩禮。女孩卻表示已經生活了三個月了,生活裡也花了不好,自己出來也花了部分,不同意退。男孩無奈只得起訴。但是礙於女孩未成年,只得將女孩的父母列為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最後法院經過審理判決女孩返還了一部分彩禮。
案子是解決了,但這件事情對雙方,尤其是男孩女孩造成的身心影響,絕不可能消失。這肯定會對他們以後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後遺症。這不能不讓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