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個報導,真的很令人痛心,一小學女生遭4男生拽到男廁強姦,嫌犯未滿14歲未立案。
我本人是學法律出生,對這樣的情況,這樣的案例見過多次,這樣的結果已是心知肚明,但是,每一次看到,聽到總是覺得心裡很不是滋味。甚至我不止一次地思考過未滿14周歲不負任何刑事責任的立法是否真的應該?
我國刑法之所以規定未滿14周歲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主要是考慮到這個年齡的青少年心智不成熟,判斷是非能力欠缺。對未成年人過多適用刑罰,會導致正常的學習中斷,監禁環境對低齡未成年人影響更大,更容易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但是,近年來,未成年犯罪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逐年增加,而且很多案子的作案手段,性質惡劣簡直駭人聽聞。13歲少女,邀請同學到家裡玩耍,用棒子將其砸昏。從家中找來菜刀、割紙刀、剪刀等兇器,當場將同學殺害。用家裡工具,割下同學腦袋,砍斷其手臂,裝進塑膠袋,再清除血跡,欲毀屍滅跡。最終少女僅僅是受到收容所上學3年,監護人賠償10.8萬元的懲罰。
3名學生一人手持一根木棍,攔住路過的女老師,對著頭,一路狂敲,將她砸倒在地,用毛巾捂住其鼻孔,活活悶死。
13歲的少年,手持刀刃,蹲在小區電梯口。同學一到,立馬衝上前去,用刀挾持,逼迫到樓上的空房,3小時後,被害者全身赤裸躺在地上,十多處刀傷,鮮血一地。臨走時,男孩還晃了晃手中刀,說:「你記著,這是給你留作紀念的,我要你死後都記得我!」
37歲的女子在家中遇害被人發現。整個人倒在了血泊中,身上更是有多處刀傷。而此時距離該女子被殺,已經過去了兩天的時間,更令人震驚的是,殺死該女子的,竟然是她年僅13歲的兒子!
這樣的案例數不勝數,更有人在殺人後直言「我是未成年人,你們不能抓我。」面對著這些人,我們可以說他們心智不成熟嗎?之所以對未滿14周歲的人不負刑事責任,是因為監禁環境對低齡未成年人影響更大,更容易造成反社會人格,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但過去一些血淋淋的事實在提醒我們,許多未成年犯罪不滿14周歲不負刑事責任的人,後來變本加厲犯下累累血債的大有人在。所以說單純的收養教育作用是否作用有限?
專家進行過調查和分析,歸根結底,未成年犯罪除了自身問題以外,很大一部分因素與家庭有關。首先,不健全的家庭,子女往往得不到應有的父母之愛,遭受疏遠、冷漠或怨恨,傷害了他們幼小的心靈,從而形成病態性格,往往會使子女產生會不良行為,在一定條件下會發展為犯罪行為。其次,家庭的不良影響,父母與孩子朝夕相處,是孩子的撫養者和監護者,家庭環境及家長的行為對子女的影響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父母的言行對孩子會產生直接的影響。為此,從小培養子女的團結、向上的意識,成為家庭教育的重要內容。同時,家庭教育方法不當,父母文化教育落後,家庭教育愚昧,家長封建意識思想嚴重,有的家庭教育方法簡單、粗暴,過分溺愛,會導致青少年墮落犯罪。除此之外,還有學校教育方法不當,片面追求升學率,對學生處分缺乏慎重考慮和處分後對處分生放棄教育,同時缺乏法制教育或流於形式。再加上社會的不良現象誘惑等。
所以歸根結底,還是要從根源入手,只有家庭,學校,社會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減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發生,一個未成年犯罪,受傷害的最少也是兩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