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起訴當事人追索律師費都會敗訴,律師承諾包贏你要信嗎?
先講一個案子,北京某律師事務所跟一個房地產企業的法律服務合同糾紛。
某律所起訴稱,本律所與被告利豐達公司籤訂了書面委託代理協議,約定被告委託我所代理被告與另一家公司的合同糾紛,代理費為訴訟標的額的1%(36萬元),一審結束之日付清。原告提交證據證明自己圓滿完成了委託事項、被告沒付款。
被告答辯說,這36萬元我已經付清了,而且我還多付了1萬元。被告也提交了證據證明自己的反駁主張。
律所說你沒付代理費,被告說錢我已經付清了。誰勝誰負,需要明斷。
一審法院認為:律所和被告前後一共籤訂了8份委託代理協議,每份協議委託處理的案件都不相同,與本案相關的甲協議是其中之一;雙方另有一份結算協議書,即乙協議。
被告向法院舉證證明籤訂甲協議之後,向律所支付了37萬元代理費,律所認可收到了上述代理費,但稱上述費用是被告為其他代理合同支付的。律所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但律所提供的乙協議等證據,不能確認被告支付的37萬元與本案無關。
所以,法院認定被告已經付清甲協議的代理費,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律所不服一審判決,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律所徹底敗訴。
賣瓜的可以說「包甜」,搞教育培訓也有人敢說考試「包過」,律師卻不敢「包贏」。面對當事人要求包贏的心理期待,一個理性、負責任的律師只能說「NO」。
每個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積極捍衛者、第一責任人,律師事務所作為專業法律服務機構,在專業範圍內爭取自己的利益也有馬失前蹄的時候,律師有什麼能力包贏?
如果你是一個理性人,有律師跟你說:這個案子我包你贏!你是信任他,還是懷疑,甚至鄙視他?
合格的律師必然是理性和充滿風險意識的,他深知你基於信任而委託,深知你委託的是跟自己人身、財產相關的緊要事項,更深知勝敗結果歸屬於當事人,一定會如實告知風險。
律師根據證據證明的事實、自己對法律的理解和辦案經驗,給出關於案件走向和結果的判斷,這是正常的。還會如實告訴你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比如可能與你預期相左的結果。
如果有人要找一個承諾包贏的律師,而且最終還真找到了,真不知道這是幸運還是不幸。
順便一提:作為律師,如果要為代理費起訴當事人,我內心是拒絕的。但是像本案一樣起訴當事人並不存在法律障礙,似乎也沒有道德包袱。
相關規定: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律師承辦業務,應當告知委託人該委託事項辦理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對辦理結果向委託人作出不當承諾。
《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2001修正)》第二十六條:
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客觀地告知委託人所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故意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做不恰當的表述或做虛假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