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在你身邊
問:我們今年4月份從4S 店買一輛轎車,銷售人員給我們推薦說新車,沒有人試開過,但是我們仔細查看發現有一處車漆是補噴上的。我覺得這個店存在欺詐行為,我們能否起訴他們?
律師解答:為家庭生活消費需要購買汽車,發生欺詐糾紛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處理。汽車銷售者承諾向消費者出售沒有使用或維修過的新車,消費者購買後發現系使用或維修過的汽車,銷售者不能證明已履行告知義務且得到消費者認可的,構成銷售欺詐,消費者要求銷售者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問:我妹夫5月份駕車在濟青高速路上出了車禍,現在仍沒有處理,對方在承擔責任上分不清楚,肇事車輛是經過套牌的車輛,這樣我們應該起訴誰?
律師解答: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將機動車號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或者明知他人套牌使用其機動車號牌不予制止,套牌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與套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一起起訴上。
問:我們公司與章丘一貿易公司有正常業務往來,就在今年年初發生一件事,讓我們對這個公司有了提防心理,在他們欠我們貨款的情況下,把他們的主要房產等轉移給了一個關聯公司,這樣我們怎樣保護我們的權益?
律師解答:債務人將主要財產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給其關聯公司,關聯公司在明知債務人欠債的情況下,未實際支付對價的,可以認定債務人與其關聯公司惡意串通、損害債權人利益,與此相關的財產轉讓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適用於第三人為財產所有權人的情形,在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普通債權的情況下,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判令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返還給原財產所有人,而不能根據第五十九條規定直接判令債務人的關聯公司因「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而取得的債務人的財產返還給債權人。
值班體會
通過今天的法律援助值班,深感律師的社會責任感很大,律師應當多參加法律援助活動,在幫助弱勢群體的同時,體現律師自身的社會價值。
值班律師簡介:
李永強,男,漢族,於2007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現就職山東齊輝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電話:13864459399,郵箱:694692550@qq.com。中國民主建國會會員,中華律師協會會員。李律師憑藉豐富的法律專業知識和訴訟技巧,以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工作態度、高度的工作責任感有效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李永強律師在辦案過程中逐步形成了耐心聽取當事人陳述、法律分析全面精準、應訴策略高效專業的執業特點,成功代理了涉及民事、商事、刑事等各類法律案件,特別在處理涉及經濟糾紛案件時,運用獨特的思維方式和辦案技巧,有力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社會評價,同時也實現了自己的人生價值。
李律師本著「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執業宗旨在追求公平正義的法律道路上不斷探求。
【來源:張店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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