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網絡上報導疫情期間,在印度「童婚」比例飆升,而那些女孩只有十三四歲的。
國內雖然很少有十三四歲結婚這麼誇張,但不代表沒有,而十六七歲就被逼結婚的我也碰到過不少。
最近就有這麼一起案件,一名17歲男孩小王與13歲女孩小麗,在家人的安排下「結婚」了,不僅如此,結婚的第二年兩人就生下了一個孩子。
可是隨著孩子漸漸長大後,孩子到了上學的年紀,可是卻沒有戶籍手續,於是小王和小麗先去補辦了結婚證,接著準備去派出所補辦戶口,可是卻被民警以嫌強姦幼女罪將小王刑事拘留了。
這下是兩家人怎麼也沒想到的情況。
他們想著當地這樣早婚的現象都不少,為什麼自己的兒子會被刑拘呢?
而當年小王的行為成立犯罪,現在還能刑事追究嗎?
從刑法規定來看,當年17歲男性性侵13歲幼女,無疑成立了強姦罪,依法還應從重處罰。該罪的一般法定刑為3至10年,情節惡劣等5種情形,法定刑升格為10年以上、無期或死刑。
小王的行為就算情節一般,法定最高刑也為10年,經過15年不再追訴;若屬於情節惡劣,則過了20年才不予追訴,認為還需追訴的須經最高檢核准。
因此,無論怎麼計算,小王的行為都還在法定追訴時效之內。
曾有司法解釋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關係,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這應屬對未成年人之間偶爾性遊戲的寬容政策。但本案明顯不能適用,因為小王已滿16周歲;而且「結婚型奸幼」,不屬於「偶爾發生性關係」,無法用該規定為其除罪。
這樣說來,警方以強姦罪追訴小王,應該沒有法律障礙。但從情理上、法理上講,又似乎值得商榷。
從情理上講,現在小王他們一家三口生活得挺幸福,從來沒有人報案,小麗也無從覺得自己是受害人,法律卻要強力介入私人生活,生生將一家人拆散,似不合情理。
但從民法上講,小王和小麗當年未達到法定婚齡,長期同居並生育孩子,很難受到婚姻法的保護。
但其實這樣的情況在中國也並不少見。
我國2010年人口普查資料顯示,1980-2010年間,19歲以下女性初婚的人口總數達535萬,男性為214萬。
聯合國今年發布一項報告預測,2030年世界人口總數將上漲至86億。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2016年世界兒童狀況報告》中提出,如果我們現在不採取行動,到2030年,將有7.5億女性在童年時期出嫁,將佔那時世界女性人口總數的17%左右。
而國際上,稱這為童婚。
但在現在中國,沒有童婚的說法,他們通常稱之為:早婚。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為男22歲,女20歲,早於這個年紀結婚的就是早婚。
而國際上普遍認為,夫妻任何一方低於18歲結婚就是童婚,這裡強調的是未成年。
就概念來說,早婚包括童婚現象以及18-19歲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群體,範疇更廣。
但在我看來,「早婚」無法準確說明這個現象,更無法描述它的殘酷性。
一個14歲就結婚生子的女孩,將其稱之為「早婚」,未免太過敷衍。
所以我更傾向於用「童婚」這個詞來概括這種現象。
2009-2010年,中國各省15-19歲女性平均生育率為5.93%,偏高的幾個省份為:廣西9.87%,海南14.23%,貴州19.03%,雲南21.28%,青海16.34%,寧夏14.25%,新疆12.16%。
以雲南為例,也就是說在15-19歲的女性中,每100個就有21.28個人已經生子。
在這些高生育率的地區中,廣西、海南、貴州、雲南、青海、寧夏、新疆均為經濟較不發達地區或偏遠地區。而這些地區,多數人受教育程度也較低,開放程度更低。尤其在農村,多數未婚懷孕的,會選擇匆忙嫁人而非墮胎。
所以生育率相當程度上可以代表一定的結婚率,也可以反映這個地方的童婚現象。
中國童婚現象為何出現?
童婚現象的出現,不僅僅局限於某個地區或民族習俗。可以明顯發現,除了歷史原因外,經濟欠發達、偏遠地區、農村、低教育程度,基本構成童婚的幾個必要條件。
但是對於這群人來說,他們卻並不知道童婚的危害。
1.身體健康
影響身體各項器官發育,增加流產、生育風險。
根據聯合國統計,妊娠和分娩併發症是發展中國家15至19歲少女死亡的主要原因。每年有1600萬少女青春期產子,其中90%已婚。
2.無法律效力
因為不到法定年齡結婚,無法領取結婚證,雙方婚姻也就沒有法律效力。一旦出現婚變或意外,非常容易引起財產、撫養權糾紛。
3.離婚率高
通常婚後,男方外出打工,女方在家照顧孩子,長期兩地分居,感情容易出現問題,覺得過日子沒意思了,離婚就好。
就像普通情侶分手一樣,也不用走法律程序。兩家商量一下,如果是一方提出離婚,稍微補償對方一些錢,幾千到幾萬不等。有孩子的話,男孩歸男方,女孩歸女方,或全歸一方養。
4.經濟負擔過重,陷入貧窮的死循環
因為過早結婚,他們無法繼續接受教育,獲得職業技能,多數只能外出打工,收入較低。有的因為年齡太小,無法外出打工,只能靠父母養。
久而久之,孩子長大,父母變老,家庭經濟收入依然不高,只會陷入貧窮的死循環。
而對於這類案件,我們除了需要法律上的規範,更需要對這些普遍存在早婚的地方進行婚姻法的普法教育,並時常進行婚姻狀況摸排調查,發現問題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達到處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從而杜絕類似案件再次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