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校察看還是留家察看?學生「劣跡斑斑」出難題

2020-12-25 網易教育
  把「劣跡斑斑」的調皮孩子留在課堂,不啻一顆酸棗壞了一窩湯;讓他「回家呆著去」,看似校園清淨了,但剝奪了孩子的上學權。如今的南京市十三中分校鎖金中學的校長們就面臨這樣一道哈姆雷特的難題———是「留校察看」還是「留家察看」?結果校方選擇了後者,結果記者的採訪讓學校如芒刺在背。

  父親:學校要派出所擔保證明

  昨天,記者找到了位於鎖金三村的李偉家裡。李偉就是南京十三中分校鎖金中學初三的這個「難題生」。因為「劣跡斑斑」,他在學校數次被處分並最終被停學在家。

  這是一套兩居室的房子,家中的擺設十分陳舊,李偉的母親顧某聽說記者是來採訪她兒子一事的時,撲通一聲跪在了地上,聲淚俱下地說,一個多月來,她不知道自己過的是什麼日子,兒子不能上學,擔心怕他學壞,她幾乎每天夜裡都要起來看兩三次,生怕兒子跑到社會上闖禍學壞。顧某哽咽地說,自己是個農村婦女沒有文化,只希望兒子能夠多讀點書,可兒子偏偏不爭氣,學習成績差,還不尊敬老師,但我兒子也沒有做違法的事,怎麼能停他的課呢?

  坐在一旁抽著悶煙的李偉的父親告訴記者,14歲的孩子被學校停課能做什麼,去流落街頭嗎?如果兒子有個閃失,他不知道該咋辦。為了兒子能早日重返課堂,他多次找區教育局交涉,可最終都無濟於事。而且學校還要讓家長到所在街道、居委會、派出所出具擔保證明,保證李偉在學校不出事。哪個單位開證明出了事就把李偉送到該單位。李父現在也很擔心,兒子這樣長期上不了學,會跟社會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鬼混,後果不堪設想。據李父講,兒子平時性格很倔強,在校表現不好是事實,但學校老師對李偉也採取了一些粗暴的方式對待。就在記者與李的父母交談之際,身高1米8,穿著校服的李偉從外面走了進來。就在李偉對記者訴說的過程中,不停地爆發出李父和兒子的吵罵聲。李偉大聲地吼叫:我在學校受了氣你還不相信,回家還罵我,我小時候你就知道打我,什麼時候好好的教育過我啊?我現變成這樣全是你們害的,都怪我投錯了胎,生在了你們這樣的家庭。李父滿身酒氣,被兒子氣得直摔板凳,還趕記者出門,被李母阻止了,場面十分尷尬。

  昨天,南京市鎖金村派出所分管李偉家地段的管段民警莊磊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他為李偉復學一事,曾兩次與學校交涉,學校要求派出所出具李偉不再犯錯誤的保證,他向所裡的領導匯報過,領導不同意,讓李偉今後在學校不犯錯誤,誰也不敢做這樣的擔保。

  鎖金村街道的一位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當時為了李偉的事他們和居委會多次到十三中分校和校領導交涉,但都被校方拒絕。

  學校:李偉是令人頭疼的學生

  記者的出現,讓十三中分校鎖金中學的兩位校長情緒起落很大:先是嚴辭拒絕,不置一詞;繼而百般解釋,一臉無奈。

  十三中分校鎖金中學的黃副校長告訴記者,李偉從初一進校軍訓起到現在表現一直很差,不做作業曠課還算是小事,還經常欺負同學,撕同學的書,罵老師,在校圖書館的書上畫下流圖畫。上課上的好好的,站起來請老師喝可樂。上課不專心聽講,交頭接耳。下課時還和同學打鬧。可以說是個「劣跡斑斑」的學生,學校領導和政教處老師三天兩頭找他談話,讓他寫檢查,可李偉的老毛病始終改不了,老師和一些同學對李偉在學校的表現很不滿意,多次找到校領導要求將李偉調到別的班。學校還給過李偉兩次警告處分和留校察看。黃副校長稱,李偉現在還是鎖金中學的學生,學校並沒有開除他,只是讓他在家裡好好反省,這也是為了保證李偉所在班級的教學質量,為了大多數的學生能有個好的學習環境。對於派出所和街道出具擔保證明一事,黃副校長是這樣解釋的,由於李偉在學校影響別的同學學習,而且他也寫了這麼多的保證書都不起作用,為了對李偉有個約束力,他們就希望李偉的戶籍警和街道配合學校一起來挽救他。他們學校也不希望有差生的出現。該校的王校長從外開完會回到辦公室,也無奈地告訴記者,對於李偉這樣的學生,他們確實感到很頭疼,這真是一個教學難題,李偉在家裡不聽父母的話,父母管不了他,在學校老師也管不住他。王校長還說,學校既要照顧大多數學生的利益,又要照顧到李偉的個人利益,照目前這樣的狀況來看,要兩頭兼顧很難,王校長說,就在這幾天,他們校領導會開會討論此事,解決就在這幾天了。但李偉如果重返課堂後再老毛病不改,他們將建議李偉到工讀學校就讀。

  專家:將學生拒之門外違法

  昨日,記者就李偉一事採訪了玄武區教育局中教科的一位工作人員,她稱,對李偉一事他們還不清楚,不能隨便回答記者的問題,管這件事的科長出去開會了,要等回來後調查清楚才能予以回答。

  江蘇金長城律師事務所的陳議律師認為,根據《教育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應採取各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和少年就學。同時,學校有義務履行遵守法律,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十三中鎖金分校擅自不讓李偉同學上課的做法是違反教育法的,同時學校要求派出所和街道出具相應的擔保證明也是不妥的。李偉同學因不能上學而造成的停課等損失,學校應當予以承擔。

  南師大教育科學學院的朱曦副教授認為,學校以學生表現不好,影響其他同學為由,將李偉拒之門外,是沒有依據的,九年制義務教育這是一項法律規定,任何學校都不能剝奪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沒有任何的依據賦予南京13中分校讓李偉同學離開校園的權利,學校讓派出所出具擔保證明是荒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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