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自濟南高新8月25日《關於公司涉及訴訟事項及進展的公告》中獲悉,近日,濟南高新收到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傳票等相關材料,涉及264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264名當事人持有約1236萬股,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濟南高新等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公司等賠償損失合計約7929萬元並承擔案件的訴訟費用等,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信息顯示,濟南高新遭到投資者索賠可上溯至此前的信披違規行為,2019年10月25日,公司發布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經證監會查明,ST天業(如今的濟南高新)涉嫌5項信披違規:1.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關聯交易;2.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對外擔保;3.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4.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訴訟和仲裁;5.在定期報告中虛增利潤。
基於上述違法事項,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如果投資者於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買入ST天業(如今的濟南高新),並在2018年5月3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並曾造成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均可發起索賠,您只需將姓名、聯繫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徵集活動,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廣大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關於濟南高新涉及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法院此前已有過判決。5月19日,ST天業發布《關於公司涉及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稱,近日,公司收到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對楊超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作出判決。
公司證券投資者楊超,自2017年11月6日開始買入公司股票,至2018年5月3日尚持有6000股,2018年6月21日賣出5900股,至2018年8月15日尚持有100股。其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法院判令公司賠償投資差額損失、印花稅、佣金和同期銀行利息損失;以及因本案導致的精神損害賠償費用。
法院認為:原告楊超所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費用等,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三十條的規定,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決公司賠償原告實際損失12912元。此案勝訴,對其他維權股民無疑是一個重大利好。
另一個讓證券索賠投資者安心的消息是,濟南高新入主ST天業後,賠付能力並無太大問題。以上因素對於投資者索賠而言,皆屬有利信息,投資者宜抓緊時間維權。
「天眼查APP」顯示,濟南高新1994年1月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經過多年的發展,公司已發展成為涵蓋房地產、礦產、金融、創投等多個領域的綜合性集團公司。對於濟南高新相關事項後續進展,《紅周刊》也將持續保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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