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的真不了,鞏義法院通報2起濫提執行異議和虛假之訴案例

2020-10-03 鞏義融媒

9月28日上午,鞏義市人民法院召開打擊濫提執行異議和虛假之訴新聞發布會,通報了2起濫提執行異議和執行異議之訴作虛假陳述的典型案例。

執行異議屬於執行救濟程序,是強制執行中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執行異議之訴,是當事人或案外人對執行標的實體權利存在爭議,請求執行法院解決爭議而引起的訴訟,異議之訴是對裁定不服,在執行法院提起的訴訟。

典型案例一

為逃避房產被法院執行,偽造證據濫用執行異議權利

2019年10月28日,鞏義法院打擊了一起為逃避房產被法院執行,當事人李某串通案外人劉某偽造房屋買賣合同和租賃合同以便在執行異議之訴案件中使用,法院對李某提供虛假證據的行為做出了拘留7日,罰款3000元的處罰。

鞏義法院在以李某為原告的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件中,李某稱其與路某之間為房屋買賣關係。李某購房後把房子租給自己的舅舅劉某居住,雙方籤訂了租賃合同,後本院判決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之後路某就同一房產作為原告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在該案中,李某作為證人出庭作證。庭審中李某稱其與路某之間不是房屋買賣關係,而是民間借貸關係。李某稱其與舅舅劉某之間沒有籤訂租賃合同,當法庭調查租賃合同從何而來時,李某稱其一開始就沒有籤租賃合同,為了提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李某從網上下載了兩份租賃合同,然後讓劉某和劉某的女兒籤字。

在這兩個案件中,李某就其與路某之間的關係陳述不一致,為虛假陳述。李某為了提執行異議之訴,偽造租賃合同,提供虛假證據其行為違反誠信訴訟的原則,妨礙法院正常的訴訟程序,應當對其進行處罰。之後路某又聯合親屬圍繞同一房產的所有權問題反覆提起執行異議和執行異議之訴。

典型意義:近年來,執行異議之訴案件成為繼民間借貸之後又一熱點案件。案件在執行過程中,當事人為逃避執行,會存在虛假陳述偽造證據等妨害訴訟的行為。這類案件往往案情較為複雜,無形中增加了審理的難度。而加大打擊虛假訴訟的行為,對倡導誠信訴訟、營造良好的訴訟環境,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典型案例二

虛構借款數額作虛假陳述

2020年9月26日,我院審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因原告當事人李某綱在法庭上虛構借款數額、製造向被告借款20萬元的銀行流水痕跡,作虛假陳述,法院對其作出了罰款30000元,拘留十日的處罰。

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原告李某綱稱被告李某鵬於2019年4月30日向其借款20萬元,至今本息未還。被告代理人辯稱原告通過第三人多次循環向被告轉帳,製造轉帳20萬元的假象,實際被告收到的借款數額只有84600元並不是20萬元,對此提出了異議,李某綱卻堅稱被告借款就是20萬元,為查明事實,法官庭後調取了原、被告及第三人的銀行流水,並組織三人相互質證,最終原告承認其虛構借款數額,製造向被告借款20萬元的銀行流水痕跡,隨後通過第三人帳戶收回部分資金,並以20萬元的借款金額起訴的違法行為。

承辦法官李建普表示:「原告的行為已妨害了民事訴訟程序的進行。結合法庭調查情況、所涉案件的訴訟標的、行為所造成的後果應當予以處罰。

典型意義:該案的原告李某綱故意製造向被告借款20萬元的銀行流水痕跡,妄圖通過被告不認可的借款金額起訴,以實現非法目的法庭出於慎重,未當庭宣判,經過一系列調查從而成功識別了一起虛。

近年來,一些被執行人、案外人濫用權利,抗拒執行的情況呈多發趨勢,這種濫用執行異議權利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到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擾亂正常的司法秩序,對法院生效判決的公信力造成了影響,同時也對社會誠信建設構成巨大挑戰,必須予以嚴厲打擊。

據統計,近三年我市法院執行異議和執行異議之訴案件數增幅較大。2018年執行異議審結162件,2019年審結331件,同比上升104%。2020年因受疫情影響,今年的異議案件目前有240件

2018年執行異議之訴案件在審結64件;2019年審結93件,2020年受理的執行異議之訴案件有65件。

來源:鞏義市融媒體中心,作者:楊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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