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
備受各界關注的中小投資者訴風華高科(000636)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又有新動向。近期收到法院的開庭傳票等材料顯示,該案將於2020年11月19日上午9點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而此前法院判決風華高科(000636)賠償部分受損投資者逾一億六千萬元。
目前,其餘未起訴的受損投資者仍可索賠。根據法院判決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司法解釋規定等材料,索賠條件暫定為: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間買入風華高科股票,並在2018年8月8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生效判決為準。
2018年8月7日,風華高科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公司涉嫌信披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被立案調查。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廣東監管局查明:一、風華高科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2015年年度報告、2016年半年度報告、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6年半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61921185.13元,佔2016年半年報利潤總額的比例為60.21%,佔風華高科2016年年報的比例為 33.05%;二、風華高科未及時披露董事會及監事會決議。廣東監管局決定:責令風華高科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李澤中等26人分別給予警告和數額不等的罰款。
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及利息損失)。隨著中國法治的不斷進步,投資者維權意識高漲。處罰出臺後,多名投資者向廣州中院起訴風華高科索賠。
2020年10月13日,風華高科發布《關於投資者訴訟事項進展情況的公告》,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對尹軍喬等70名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審理終結並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尹軍喬等70人賠償投資差額損失、佣金、印花稅、利息合共77,934,391.98元。
風華高科之前在2020年7月13日發布了《關於投資者訴訟事項進展情況的公告》,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何宇等26人賠償投資差額損失、佣金、印花稅、利息合共88,555,496.31元。
風華高科公司表示對於一審判決不服並將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僅上述的兩批判決,廣州中院判決風華高科賠償金額就已經超過了一億六千萬。雖然由於風華高科提起上訴,一審判決還沒有生效,但對後續案件具有積極指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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