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胡鵬飛律師團隊收到廣州中院下發的開庭傳票,團隊代理的投資者訴廣東風華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風華高科,證券代碼:000636,以下簡稱風華高科或公司)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將於本月18號開庭審理。
經統計,截止目前,181名投資者向廣州中院提起訴訟,要求風華高科賠償投資損失,涉案金額2.1億元。其中不乏有單個超級牛散索賠5000餘萬元及數名投資者索賠超1000餘萬元。廣州中院已下達三批次判決,判決風華高科賠償投資者的投資損失合計1.7億餘元。風華高科已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目前案件仍在二審中。
風華高科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處罰而涉訴。經查明,風華高科2015年年度報告、2016年半年度報告、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6年半年報虛增利潤總額61,921,185.13元,佔風華高科2016年半年報利潤總額的比例為60.21%。據此,廣東監管局決定責令風華高科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
胡鵬飛律師表示,根據一審判決,風華高科投資者可索賠條件為: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間買入風華高科(000636)股票,並且在2018年8月8日及以後因賣出或者持續持有該股票而產生虧損的投資者。
近期有不少投資者來電諮詢索賠事宜,針對投資者關心較多的三個問題,統一做以下答覆:
問1、是不是在此期間買入風華高科股票的,都可以參加索賠?
答:在可索賠區間內,分析風華高科股價的歷史走勢: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6月底,股價基本都處在15元以下。而揭露日2018年8月8日至基準日8月24日期間,股價最低價為14.45元,基準價為16.51元。因此投資者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6月底期間買入風華高科股票,當然就不可能在揭露日至基準日期間產生損失。
問2、那符合什麼條件的投資者才可以參加索賠?
答:自2018年7月起至8月7日,股價從15元左右漲至最高價近25元,在這期間買入風華高科股票,才有可能產生損失。在團隊接受委託代理的案件中,投資者均是在此期間以高價買入,在揭露日後賣出,部分一直持有到基準日,此時投資損失計算方式為:投資差額損失=(買入平均價-賣出平均價)*賣出股數+(買入平均價-基準價)*(可索賠股數-賣出股數)。很顯然,只有在2018年7月起至8月7日期間,才有出現買入平均價大於賣出平均價和基準價的可能,這時損失差額損失為正數,即投資者可索賠。
問3、一直持有到現在,由虧轉盈,能否索賠?
答:風華高科股價目前超過30元,部分一直持有的投資者早已解套甚至是盈利,但在上述索賠區間內存在虧損,仍然可提起索賠訴訟,因為風華高科需要賠償的是投資者截止到2018年8月24日的損失。如在2018年8月24日收盤時仍存在虧損,不論現在是解套還是盈利,仍然可以參加索賠。
符合上述索賠條件的投資者,仍可聯繫胡鵬飛律師團隊辦理索賠訴訟,投資者需要準備的基礎材料有:
1、身份證公證書(本人持身份證在當地公證處辦理「身份證複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書,用途為「民事訴訟」);
2、證券帳戶查詢確認單(在開戶證券公司營業部列印,如對帳單能顯示身份證號碼,可不必列印該確認單);
3、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風華高科(000636)股票對帳單(對帳區間為:首次買入之日至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