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我們老百姓一般都喜歡去大超市買東西,一來是超市的進貨渠道比較正規,生產日期也比較新鮮,二來是價格實惠,即便是買到有質量問題的商品也容易協商。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消費者買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如過期食品等,除了向商家賠償損失外,還可以主張過期食品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小張在超市買了兩支「小豬佩奇」的奶片糖,回家後發現商品剛好過期了一天,於是向超市索要500元的賠償結果還挨了揍,這是怎麼回事呢?
小張現在跟父母一起在杭州生活,暫時還沒有工作。18號那天他在一家超市買了3樣東西,其中有兩樣是手上的「小豬佩奇」奶片糖,裡面包含了一個鑰匙掛件和一包淨含量8克的奶片糖,每支售價16.8元。小張稱奶片糖是買給自己吃的,因為以前沒見過這玩意覺得很新奇,就想著買來試一試。小張還說自己很喜歡小豬佩奇,想把掛件放在家裡,然後再吃掉奶片糖。
結果東西剛買回家就發現這兩支「小豬佩奇」都過期了。在商品的背面可以看到生產日期是2018年12月17日,保質期一年。而小張是在12月18日購買的商品,剛好過期了一天。雖然購買日期與產品過期不偏不倚只隔了一天那麼巧合,但事實就是事實。到了第二天小張就拿著購物小票找到了這家超市,並提出了賠償。
雖然奶片糖還沒有拆開來吃,不過自己還是覺得商品過期了就要有一個說法,於是當著工作人員的面提出了五百塊的補償,小張表示當時是想著(產品)過期了就應該索要賠償。當時超市的一個員工同意了小張的要求,並讓他下午6點鐘再過來詳談。小張覺得這一切還是挺順利的,一下子就能拿到500元的補償很滿意,於是到了下午又如約來到了超市。
後來所發生的劇情就不像是小張所預想的那樣了,工作人員把小張叫到外面,然後又叫來了十幾個人把他胖揍了一頓,動手之前還說既然要賠償,那不如把你打一頓,然後把醫藥費也一起給你。現在小張的臉上有一些傷痕,他說自己身上也有多處地方受傷。買到過期商品提出賠償結果還被打了?為了核實情況,記者電話聯繫了這家超市的負責人。
超市店長表示,當時顧客和店裡的員工發生了口角,至於小張說被十幾個人胖揍了的這件事自己並不知情。現在警方已經介入協調,那名發生過口角的店員目前人也找不到,電話也打不通。至於超市為什麼會有過期商品,店長回應已安排員工進行排查,並推測「小豬佩奇」的貨架位於監控死角,不排除是有人把外帶食品放到貨架上。最後在截止發稿前,小張表示店長專程與自己進行了溝通,目前問題以協商解決。
新看點有話說:
客觀地來說,顧客與商家都有做得欠妥的地方。首先對於超市而言,即便是顧客這麼「湊巧」地買到了過期一天的商品那也是有依有據地,提出適當的賠償也是合情合理,超市方面應該加強管理,儘可能地杜絕販賣過期商品的情況,員工更不應該動手打人,以免給品牌造成負面影響。對於顧客而言,雖然不小心買到了過期一天的商品,產生了不舒服的購物體驗,但好在發現及時也沒有吃進肚子裡,對於賠償也應該有依有據。更何況在那麼敏感的時間差上買到過期食品,張口就要500塊的補償,也難怪會被人給打了。
對於這件事大家這麼看,你覺得小張買到正好過期一天的食品,索賠500元的要求過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