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搞促銷,男子花8元買了爆米花,回家一看傻眼了:已過期179天

2020-12-24 今視網

前不久,家住重慶雙橋的夏先生遭遇了一次很不愉快的購物體驗,他在樓下購買的爆米花,竟然已經過期179天了。

夏先生介紹,他經常光顧的小超市此前搞促銷活動,他和妻子前去購買了花生、二鍋頭和爆米花等物品。晚上回去他們就打開吃了,第一個吃的是花生,可這花生一入口就是滿嘴的黴臭味,一點花生的香味都沒有,夏先生趕緊把它丟進了垃圾桶。

剛買的花生竟然發了黴,夏先生擔心剩下的東西有異樣,趕緊把東西打開來看,這一看可把他氣壞了。二鍋頭沒有保質期,爆米花竟然過期了半年之久,唯一沒問題的只有包瓜子。一共買了4樣東西,其中兩樣有問題,一樣無法確認,遇到這種情況,夏先生毫不猶豫選擇了維權。

接到夏先生反映的情況後,當地消費者協會第一時間介入,進行調解。商家那邊一開始提出的是十倍賠償,但是夏先生覺得,他的東西買來才8塊,賠償十倍也就80塊,實在是太少了,違法成本實在是太低,完全起不了警示作用,因此他堅決不同意,雙方就這樣僵持不下。

兩方調解無果,夏先生選擇了訴訟維權,法院審理後認為,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時,應當保證銷售的商品未發生變質,或未超過保質期限,被告向原告銷售的爆米花,保質期限已超過179天,經營者明顯未盡到定期檢查義務。

在法庭上,被告商家辯稱原告夏先生未遭受實際損失,其索賠數額過高的理由被法院駁回,因為夏先生雖然沒有舉證證明其損失的具體情況,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夏先生除了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被告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而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算。

而在這個案件中,爆米花打折後的價錢為8元,10倍價格80元不足1000元,因此法院最終判商家向夏先生賠償1000元。

相關焦點

  • 8元爆米花過期179天 法院:賠1000元
    他在樓下超市購買的爆米花,竟然已經過期179天,不過最終,他獲得了一千元的賠償。夏先生介紹,他經常光顧的小超市此前搞促銷活動,他和妻子前去購買了花生、瓜子、二鍋頭和爆米花等商品。其中花生一股黴臭味,而爆米花竟已過期179天。
  • 8元買的爆米花居然過期179天,男子一怒訴至法院,法院:賠1千
    他在樓下超市購買的爆米花,竟然已經過期179天。 夏先生介紹,他經常光顧的小超市此前搞促銷活動,他和妻子前去購買了花生、瓜子、二鍋頭和爆米花等商品。
  • 男子花8元買的爆米花,竟過期179天?將商家告上法院獲賠1千
    全文823字,閱讀約需2分鐘導語:很多超市為了拉攏人氣,會舉辦各種活動,或者為了避免損失會將一些即將過期的產品進行促銷,價格要比平時賣的便宜許多,只是保質期比較短,需要儘快食用。即便如此,這些產品還是非常受大眾歡迎的。
  • 會昌一超市銷售過期爆米花,被判向消費者賠償1000元!
    會昌一超市銷售過期爆米花,被判向消費者賠償1000元! 之 後, 李某發現爆米花 生產日期為2019年4月4日, 保質期為270天, 購買爆米花時 已超過保質期179天, 遂要求超市賠償。法院認為 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時,應當保證銷售的商品未發生變質或未超過保質期限,被告向原告銷售的爆米花保質期限已超過179天,經營者明顯未盡到銷售商品的定期檢查清理義務,原告以8元(原價10元,折後實付8元)購得爆米花,故判決被告返還原告購貨款8元,並承擔經濟賠償金1000元。
  • 超市售賣8元過期爆米花,法院:賠1000元
    夏先生在超市購買的爆米花竟已超過保質期179天,與超市協商不成後,這名消費者直接將超市告上了法庭。近日,大足區法院作出判決,超市敗訴,除退還購貨款外,還承擔經濟賠償金1000元。今年6月27日,夏先生在雙橋經濟技術開發區雙路鎮雙北路的一家小超市購買了瓜子、二鍋頭、爆米花,三樣商品單價原價分別為9.9元、16元、10元,共計35.9元,經8折折扣後,他實際支付28.7元。之後,夏發現爆米花生產日期為2019年4月4日,保質期為270天,購買爆米花時已超過保質期179天,遂要求超市進行賠償。
  • 超市搞促銷,男子結帳時卻傻眼了,怒曝光,超市:字確實有點小
    導讀每到一個節日,超市或者商場基本都會做活動搞促銷吸吸引顧客消費,例如消費滿多少錢,就減掉多少錢,或者贈送抵用券之類的。前幾天,徐先生到世紀聯華超市去買東西,發現超市正在搞買多少送多少的促銷活動。於是他便按著促銷金額,算好了買多少東西,結果結帳時卻他卻傻眼了。他說超市當時超市搞的這個活動看起來就是個噱頭,實際上自己就根本沒有享受到任何的優惠。這是怎麼回事,下面我們一塊來看看吧。
  • 杭州康惠路邊出現大量過期或臨保爆米花 竟任人撿
    杭州康惠路邊出現大量過期或臨保爆米花,有市民說是附近大超市扔的  省食藥監局要求有條件的要拍照、攝像記錄過期食品銷毀情況,規定有在執行嗎  杭州市民杜先生近日報料,城北康惠路邊出現100多袋過期或臨保的爆米花,像是附近超市扔的,有不少市民撿回家。  這些食品為什麼會出現在路邊?超市裡過期或臨近保質期的食品都是怎麼處理的?處理過程有相關部門監管嗎?記者就此進行了採訪。  過期或臨保爆米花被丟馬路邊  不少市民挑揀後拿回家
  • 超市飲料搞促銷,男子買了一箱益生菌飲料,仔細一看配方,他愣了
    超市飲料搞促銷,男子買了一箱益生菌飲料,仔細一看配方,他愣了大家都知道,益生菌是一種對人體非常有益的細菌,經常食用對健康很有好處,所以現在有很多的益生菌保健產品,比如益生菌酸奶,還有飲料等等,都很受消費者喜愛。
  • 5升花生油只賣9.8元,男子搶購100桶,超市傻眼了
    5升花生油只賣9.8元,男子搶購100桶,超市傻眼了隨著網際網路的不斷普及,網購憑藉方便、快捷和便宜的優點成功成為當下最熱的新一代購物模式,而且網購還成功帶起相關行業的發展,比如網絡直播賣貨和薅羊毛。5月11日凌晨,市民吳先生像往常一樣在這個點打開了某購物APP,在漫無目的地逛著的時候,他發現在一家超市的商品頁面上,一桶5升的花生油竟然只賣9.8元,而且還是一個大品牌的,他當時立馬清醒,在確認價格是真的以後,他就開始了一頓買買買,最終他花了980元在APP上訂購了100桶花生油。
  • 花16.8元買「佩奇」奶糖,索賠500塊被打,男子:買來剛過期一天
    小張在超市買了兩支「小豬佩奇」的奶片糖,回家後發現商品剛好過期了一天,於是向超市索要500元的賠償結果還挨了揍,這是怎麼回事呢?小張現在跟父母一起在杭州生活,暫時還沒有工作。18號那天他在一家超市買了3樣東西,其中有兩樣是手上的「小豬佩奇」奶片糖,裡面包含了一個鑰匙掛件和一包淨含量8克的奶片糖,每支售價16.8元。
  • 老公買了個「大西瓜」回家,花了100元,氣得想罵人,切開後傻眼
    老公買了個「大西瓜」回家,花了100元,氣得想罵人,切開後傻眼!大家都知道夏天來了也到了吃西瓜的季節,那麼我們也知道西瓜的價格也是變得越來越便宜了,尤其是西瓜裡邊的水分充足,也有很多的人是非常喜歡吃的,一般我們在夏天的時候經常會吃到一些西瓜,平常也最多只需要十幾塊錢就可以了。
  • 南京一市民買到過期麵包 超市賠償1000元
    近日,市民黃女士向金陵晚報全媒體報料中心反映稱,自己在一家連鎖超市花4.5元買了一塊麵包,吃過後才發現竟然是過期的。經過記者協調,超市最終賠付黃女士1000元。投訴麵包竟過期半個多月市民黃女士介紹,6月8日上午,她在鼓樓區一家連鎖超市買了一塊麵包當早餐,買完後吃了一口,發現麵包的味道有些不大對勁,「麵包跟平時吃的不太一樣,味道酸酸的。」黃女士說,自己看了一下包裝袋,結果嚇了一跳,這塊麵包竟然已經過期了。黃女士說,吃過麵包沒過一會兒,她便感覺胃開始有點疼,很不舒服,於是趕緊去了醫院。「還好所食不多,因此沒什麼大礙。」黃女士說。
  • 超市搞促銷雞蛋「買一送一」大媽買回一盒 打開一看全家不敢吃
    超市會對一些即將過期的食品做促銷處理,但小編還是建議不要去買這些打折商品,雖然在保質期內,但有可能存在變質的可能。前幾天,杭州的魯大媽在超市買了兩盒買一送一的雞蛋,打開看發現不對勁。大媽把前一天打的雞蛋帶過來了,已經看不出蛋的模樣,蛋黃和蛋清融為一體。魯大媽現場又打了兩個雞蛋,蛋黃是散的,並且粘殼了。魯大媽說,應該是時間放太久了,雞蛋壞了。這兩盒雞蛋是魯大媽在超市購買的,20顆雞蛋33.9元,超市買一送一,實際到手有40個,雞蛋上有廠名和生產日期。
  • 寶貝遇上端午,商家大搞促銷
    記者了解到,萊蕪的各大商場已經開戰,不僅有打折促銷的信息,還有第二件半價、加一元拿兩件的誘人廣告語。寶貝經濟開始漸漸升溫,端午市場也在火爆進行中。市民張女士告訴記者,只要孩子高興花點錢是值得的。也有市民吐槽,雙節相逢最受傷的是錢包。  超市玩具貨架上,幾乎所有玩具都加入了促銷行列。
  • 男子因妻子吃鹹味爆米花要離婚
    據紐約郵報報導,最近一美國男子因為妻子看電影的時候不顧他的反對,執意在爆米花裡加了鹽,氣得電影也不看了,當場就要離婚。根據「密爾沃基日報」的報導,上周末,一名威斯康辛州密爾沃基市的男子跟老婆一起去電影院看電影。男子讓老婆去買爆米花,並要求妻子不要在爆米花裡加鹽。妻子買了爆米花後心想「老娘付的錢,老娘說了算!」
  • 永康消費者買了20盒原子筆 但卻已過期半年多
    前兩天,師先生在永康一家超市買了20盒原子筆,買回來之後卻發現這些筆都是過期的。包裝盒上標明的生產日期是2012年7月,而保質期卻只有兩年。  聽說過吃的會過期,難道原子筆也會過期,而且保質期還這麼短?  師先生家住在寧波,來永康辦事。剛好兒子幼兒園搞活動,要給貧困山區的孩子送文具,師先生就想到了買筆。
  • 男子在家樂福買過期酸奶,媒體曝光獲千元賠償,最後舉動讓人敬佩
    男子在家樂福買過期酸奶,媒體曝光獲千元賠償,最後舉動讓人敬佩相信大家都有買過過期食品的經歷,確實買到過期食品讓我們非常的痛恨這些無良商家,不過隨著食品安全法越來越健全,大家維權意識的增強,很多商家對於過期產品的售賣也有所收斂
  • 老公花100元買了個「西瓜」,氣的我想罵人,切開後「傻眼」了!
    下文轉載自作者:圖圖美食家老公花100元買了個「西瓜」,氣的我想罵人,切開後「傻眼」了!現在又到了吃西瓜的季節了,從現在開始西瓜的價格就會越來越便宜,夏天的天氣比較熱,西瓜的水分比較充足,是很多人都喜歡吃的一種水果了,平時我們夏天的時候,也經常吃西瓜,但是平常買的西瓜,最多也就十幾塊錢,老公下班回家以後,花100元買了一個西瓜,氣的我都想罵人了,這西瓜也太貴了吧,感覺老公好像是被坑了,但是等到把這個西瓜切開以後,我直接就傻眼了。
  • 飲料過期一月還在賣 超市:可退貨或十倍賠償
    市民在家家悅鹿鳴小區店買的過期養味,生產日期是2012年9月13日,保質期是6個月,過期已一月多。   快報記者 孫曉琳 攝影報導  4月16日,有市民反映稱,在煙臺家家悅鹿鳴小區店買的養味飲料竟然過期一個多月了。
  • 超市售出兩盒過期空氣清新劑 消費者向其索賠500元
    超市售出兩盒過期空氣清新劑  消費者向其索賠500元  近日,贛州市民鍾先生遇到一件煩心事,其開設在贛州經開區湖邊鎮的小超市裡賣出了兩盒過期空氣清新劑,消費者要求賠償500元。鍾先生表示,是他店裡的工作人員一時疏忽導致消費者買到了過期產品,他不知道是否該按消費者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