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一早收到一個來自山東的,離婚媽媽諮詢信息,看到這些新傷蓋著舊傷疤的圖片,心裡五味雜陳,不是滋味。。
了解完事情真相後,不僅感慨萬千,
——「母愛」就是這個世界上最幸福,最偉大、最無私的愛!!!
沒有之一。
怎麼說呢?像今天這種的諮詢內容太多了,國內他們幾乎大同小異,基本都是媽媽的「不放心」,才「自投羅網」甘願受累,間接的讓有些沒有責任心的父親
「悠然自得、得過且過」,對於類似於以上這種情況的婚姻家庭關係,筆者想把一些離婚之後,怎樣處理與前公婆、前夫的關係和孩子的撫養,應該注意和可操作方法,和大家聊聊,希望可以幫到大家,謝謝了哈!
根據國家《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規定,孩子的父母親,自孩子出生之時起,父母親就是其法定的監護人,不以父母親是否離婚而改變。
所以,育有小孩子的父母,不管你們離不離婚,你們都是孩子法定的監護、撫養人,(包括民政局協議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離婚後,男女雙方根據各自的協議約定和法院判決的義務條款,雙方必須無條件履行各自約定,和法定的撫養義務,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具體事項如下:
①孩子的撫養費
②孩子的生活費
③父母親的陪伴照顧和探視義務
④父母親對孩子的教育與輔導義務
⑤監護人代於受領孩子的所有福利和代於行使屬於孩子的所有民事權利。
可見,作為父母親的責任是重大的,同時也是十分辛苦,光榮的。
「離婚」是個比較傷心的話題,每一對離婚父母都有一大堆的理由和訴不完的無奈,目前國內離婚率年年升高,養娃的成本也居高不下,人們都不再像以前那樣,每家每戶都有幾個小孩,現在一般家庭都是一兩個小孩居多,個個都是父母親的心頭肉!寶貝心肝一樣寵著。。
說到這裡,我們分析一下,今天的新媽媽群體,絕大部分都是九零後、零零後,本身就是_被寵者,你讓她突然變成了_寵人者,這本身就是個「趕鴨子上架」的事情,她們自己都沒有長大,哪裡有帶小孩經驗。。?所以天真一點沒有關係,你得學會長大,學會應對各種「自然環境」的能力。
「離婚媽媽」在離婚後,一定要理清思路,不要被一次失敗的婚姻而絆倒,人生允許第一次,只要積極吸取經驗教訓,從頭再來,這一次絕對比那一次好,要知道,離婚不是「大逆不道」,很正常,怎樣「癒合」你的傷口很重要,其次是對孩子的「定位」,自己帶和前夫帶都一樣,孩子不會失去什麼,都是自己的孩子,沒有人會「虐待」孩子,除非是和你有仇,為了讓你難堪,使你著急「心疼」,故意氣你的,這個常出現在「離婚怨氣」異常,男人性格缺陷的情況,不過這種概率很少。
其次要相信對方,學會放下,這樣你就沒有壓力了,對方亦如此,如果你三天兩頭跑過去檢查這個擔心那個,
——什麼衣服新舊啦、穿的松穿得緊了、奶粉泡得太黏稠、太冰太熱等等啦。。這些都是讓對方「畏手畏腳」甚至排斥你,厭煩你的開始。。
關於撫養費和生活費的履行問題,如果對方沒有按協議標準給付到位的話,你可以光明正大地去要,如果不給,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先予執行」,(針對贍養費和撫養費,緊急救命工資等情形,法院可以執行訴前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申請)強制要求對方支付。
行使探視權!如果對方拒絕讓你探視小孩,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前提是,你的探視行為不會對小孩的成長教育造成影響或者傷害)這是基本常識。
監護人有監督和照顧被監護人的義務,小孩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環境你可以隔一段時間或者不定時的(注意:你的監督行為不能太密集)在遠處觀察既可。。
如果出現意外情況,小孩的醫療費用你們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
如果牽涉到傷殘或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問題,作為第二法定監護人,除了開支,原則上由父母親雙方平均分配,(如意外是由某一方監護人引起的,則引起該後果的監護人必須向另一監護人賠償)
以上就是女方在離婚後,可能會遇到的情況,和你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正確擺正心態,放下包裹,才能尋回自我,不依賴、有自信,有能力替你爸媽照顧好你自己,走出陰影,這個就是全新的你,孩子的榜樣。。
建議山東的那個離婚媽媽: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你老公的依賴,是你養起來的」,孩子既然已經判給他撫養,你只要監督和付出你自己的愛就好,不要代他做得太多,這樣會「適得其反」,謝謝!
支持原創!內容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