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是維持一段婚姻的重要基礎,如果沒有了感情婚姻就會很危險。有的夫妻一旦感情不合就想要去離婚,那麼感情不和真的可以起訴離婚嗎?下面羅律師就帶大家了解一下關於感情不和可以起訴離婚嗎的相關法律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訴訟離婚需要時間:第一次訴訟:60天。半年後第二次訴訟:30天。兩次訴訟合計9個月左右。 雙方無法協議離婚時,一方必然會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一般均採取簡易程序審理,即在基層法院並由一位法院獨任審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起訴到法院作出判決應當在三個月以內完成。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沒有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義務,夫妻關係實際上已名存實亡,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標誌之一。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已連續兩年以上與家庭斷絕通訊聯繫,下落不明滿兩年的,被法院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如果感情已破裂,調解無效才會判決準予離婚。
法院受理的時間是收到起訴材料七天內決定是否受理.,應該是三周四周左右安排開庭一方不同意離婚,如果沒有其他法律規定情形,那麼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有可能駁回離婚請求,只能六個月後再次起訴。
以上就是羅律師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感情不和可以起訴離婚嗎的相關法律規定。感情不和不一定就能夠離婚,以為畢竟離婚的唯一硬性條件是夫妻雙方確實感情破裂。感情不和不一定就是感情破裂因此還有商量的餘地,人民法院一般也不會判決離婚。如果大家對此還有疑問,歡迎諮詢羅律師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