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t這個單詞最常見的意思就是「腳」,但是它還有「英尺」的意思。為什麼要用foot來表示「英尺」呢?人類的腳丫子與「英尺」有什麼關係呢?
It is a long story…
13世紀初,英國尺度紊亂,全國沒有統一的標準,為全國貿易往來帶來了很多麻煩。僅因尺度帶來的民事糾紛就使英國皇室大為苦惱。他們先後召開了十餘次大臣會議商討此事,商量來討論去始終確定不下來一個統一的標準。
最後惱怒的約翰國王在地上踩了一腳,然後指著凹陷下去的腳印對大臣們莊嚴地宣布:「There is a foot, let it be the measure from this day forward. 」(讓這個腳印永遠作為丈量的標準吧!)
英尺由此誕生了,1英尺=1foot。至今,大英博物館中還珍藏著用合金製成的長方形框子,空心部分即為約翰國王腳丫子的標準長度。
1959年,美國將英尺的定義更新為0.3048米,現被稱為國際英尺。
在1959年之前,英尺在很長一段時間都沒有一個準確的數值,英國不同時期和不同地方的人們曾用不同的長度來表示英尺(foot),但都接近現在的12英寸。因此,1英尺=12英寸這個換算由此而來。
實際上,計量單位的源頭差不多都與我們的身體有著或多或少的關係。
英尺與腳有關,英寸其實與我們的手有關。英寸,英文inch,在荷蘭語中的本意是大拇指,一英寸就是普通人拇指指甲底部的寬度。
不過,由於每個人的大拇指指甲寬度長短不一,14世紀時,英皇愛德華二世頒布了"標準合法英寸"。其規定為:從大麥穗中間選擇三粒最大的麥粒,頭對頭排成一行的長度就是一英寸。
英語中,碼(yard)的產生則與9世紀英國的亨利一世有關,他宣布當他的手臂平伸時,中指的指尖到鼻尖的距離為1碼,相當於今天的0.9144米。
在我國的夏朝,距今4000多年前,國王大禹將自己的身高定為一丈,於是我國就有了有記載的最早的計量單位:—丈。一丈=十尺,一尺=十寸。「男子漢大丈夫」「七尺男兒」也由此而來。
公元前4000年,古埃及的法老以他的肘拐至中指尖的距離為長度單位,叫「腕尺」。胡夫金字塔高300腕尺,約合今天的147米。
隨著科學的發展,計量表再次被重新定義。1790年,法國在大革命後成立專門委員會,制定新的計量單位,製作了米原器。
米原器的精度可以達到0.1微米,也就是千萬分之一米,可以說很精確了。可在1960年召開的第十一界國際計量大會上,各國代表一致通過決議,廢除了米原器,理由是它既不方便,也不準確。這是後話了。
1875年,法國國民議會邀請了美國、俄國、德國等20個國家的代表籤訂了《米制公約》,統一了長度單位「米」和質量單位「千克」的定義。
會議還製作了基準米尺發給各成員國作為備用長度單位,並要求定期赴巴黎和米原器進行比較。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們對「米」的定義也更為精細。1983年,國際計量大會決定用光速來定義米:一米等於光在真空中1/299,792,458秒的時間裡所傳播的距離。
我們的身體曾與度量單位有如此緊密的聯繫,這下你明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