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好事還是壞事?可能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2021-01-10 網易新聞

據天眼查信息顯示,4月2日京東世紀貿易這家公司做了工商變更,劉強東不再擔任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這引起了部分媒體人士的關注。

今天想跟大家聊聊,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到底是啥,以及法定代表人會擁有什麼樣的權利及承擔什麼樣的義務?

在此之前,首先要分清企業與公司的概念。有人認為這倆概念是等同的,其實不然。企業的範圍要大於公司,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律層面上,都是與自然人相對照的法人(企業),可以獨立的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而背後的股東,只要不產生財產混同等非正常情形,是僅以出資額為限來承擔責任的。而對於一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如大部分的律所、會所)等,則需要由背後的合伙人來承擔連帶責任,因此這種類型的企業也就不是我們所說的法人企業。

既然公司是法人企業,那麼必須要有一個能說話、能思考、能承擔相應權利與義務的自然人來「代表」,這時作為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便出現了。

既然是代表人,有啥權利?其實吧,法定代表人所擁有實實在在的權利並不多,但法定代表人的籤字還是很有價值的,在一定條件下,他的籤字對外則代表了公司,具備法律效力。因此,如果選一個不靠譜的人來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會給公司帶來潛在風險。

那誰有資格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由三種人來擔任,即公司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這在我國公司法第13條中有明確規定。

有的公司領導可能為了規避自身風險,會讓某個員工擔任法定代表人,因此必須讓其先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職位,甭管是虛職還是實職,否則是無法令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這種行為,或許就是一些不明真相或愛慕虛榮的員工口中所說的,代表著自己的「靠譜」、「忠誠」、「地位」以及公司領導對這位員工的「信任」吧……

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能會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我國《破產法》第15條明確規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送達債務人之日起至破產程序終結之日,債務人的有關人員承擔下列義務:妥善保管其佔有和管理的財產、印章和帳簿、文書等資料;根據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進行工作,並如實回答詢問;列席債權人會議並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而上面所稱有關人員,是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此外,公司非法定代表人的老闆若想「金蟬脫殼」,則法定代表人可能存在被限制高消費的風險。

上圖顯示,作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的羅永浩,就被限制過消費。

他說他會努力工作,儘快還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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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何種情況下需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當公司無法清償債務時,合同相對方為了能實現債權,往往會將法定代表人作為共同被告要求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法定代表人承擔的風險較之於其他股東要更大,那麼應如何減小此種風險呢?我們可以從案例中總結實務常見情形以及法院裁判依據。案例一基本案情:原被告之間籤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被告廣州翼豪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是自然人獨資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朱宣宣。
  • 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什麼風險
    和一位朋友討論了一個法律問題,可能還蠻大眾的。朋友在一家公司做軟體開發,是信息技術部負責人。最近,公司老闆想成立一家新的科技公司,將原母公司的技術專利注入到新公司,然後在新公司用專利申請貸款。老闆想讓他擔任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承諾未來給他分紅。朋友有點糾結,不知道會不會有風險。
  •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七大法律問題
    那麼到底符合怎麼樣的條件才能當法定代表人呢?又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 四、對法定代表人的管理及約束(2條) 1、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是否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記載? 章程應當記載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還是經理擔任,並沒有強制性要求記載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因此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是否記載。
  • 公司借款轉至法定代表人帳戶,法定代表人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案件事實2017年1月25日,被告某房地產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賈某與安某籤訂《借款合同》、《借據》及以房抵債《協議》各1份,借款金額為28萬元,上述《借款合同》、《借據》及以房抵債《協議》籤訂的當天,原告按照《借款合同》約定,以原告安某的名義向被告某房地產公司指定的帳戶即公司法定代表人賈某的個人帳戶
  • 法人代表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法人代表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其對內處於公司管理核心的地位,對外代表公司。那麼法人代表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法人代表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麼?網友諮詢:法人代表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法人代表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什麼?河南鑫苑律師事務所劉莉律師解答: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 擔任公司,掛名的法定代表人,有法律風險嗎?
    法律知識要點:什麼是法定代表人?通常情況下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由誰擔任?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 涉嫌逃稅罪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何種責任?
    《民法總則》第59條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規定, 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 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雖然通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但法定代表人雖然在單位犯罪中容易作為嫌疑人受到偵查和追訴,如果不能證明其存在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則並不必然承擔刑事責任。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單位犯逃稅罪,法定代表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案例。
  • 「掛名」法定代表人必須知道的法律風險
    但是司法實踐中,有一種法定代表人實際並不擔任與履行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的任何職務與職權,僅僅是一個普通員工,有甚者,連公司員工都不是。他們只是拿少量報酬,擔任著法定代表人。我們習慣上稱之為「掛名」法定代表人。「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也許具有圖利或幫忙或朋友面子等多種因素,但是「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要面臨較大的法律風險,而卻不自知。
  • 警惕: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風險
    當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就代表了公司,公司的責任會追到法定代表人頭上。因此,法定代表人的風險非常大。一、對公司的債務,容易被起訴要求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的很多資產,往往和法定代表人掛鈎,例如房子、車子、銀行帳號等,甚至公司資金流動,也往往需要法定代表人審批。在公司對外負有巨額債務時,債權人會傾向於認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與公司財務混同不清,被起訴要求為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法定代表人如何避免公司經營中的法律風險?
    ,因而責任重大,根據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法定代表人承擔的法律責任無疑是巨大的,司法實踐中尤其是刑法中通常均將法定代表人認定屬於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並據此判定法定代表人對公司的行為亦應承擔刑事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法定代表人通常不能以『不知情』或者『是下屬幹』的為由推卸責任。
  • 企業涉嫌逃稅罪,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何種責任?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單位犯逃稅罪,法定代表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案例。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鈴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辯護意見是:1.涉案土地屬於耕地、非政府儲備土地;2.原審認定的逃稅數額違反了罪刑相一致原則,上訴人劉宜斌不應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之前的逃稅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但從本裁定書可以看出,終審法院並未採納這兩條辯護意見。
  • 單位法定代表人對外民間借貸,個人名義或單位名義?責任誰承擔?
    今天是林教頭談民間借貸法律問題的第二十二堂課:公司法定代表人參與民間借貸,他個人和他的企業如何承擔責任?出現這兩種情況,雙方需要共同承擔責任還是只由籤字的人或單位承擔責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訂立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單位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單位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要理解上面法條的規定,先理解一下什麼是法人?非法人組織?什麼是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你可以隨意當的
    案例:某法院審理一起有關掛名法定代表人的案件,甲銀行起訴乙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張某,要求乙公司對一筆100萬元金融借款承擔還款責任,張某承擔連帶還款責任。開庭時,張某到庭辯解,其只是一名保安,做乙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只是掛名的,沒有參與任何公司的經營,對乙公司借款的事情毫不知情,乙公司的實際經營者是王某,並當庭出示了王某承諾張某隻是掛名的法定代表人,不參與公司經營,以後公司的糾紛及責任由王某負責,與張某無關的書面承諾書。但銀行人員當庭又出示一份連帶還款承諾保證書,張某在保證書中簽字同意,對乙公司的一筆100萬元的借款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 老闆讓你當法定代表人,當還是不當?
    下面,就這個話題,我個人說三點看法,僅供大家參考:一、什麼是法人我經常聽到有些老闆說:我是公司的法人,每聽到此,我便想去提醒對方「您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終又忍住,錯的何止他一人?比如這個話題講到的「讓我做法人」就是一個法律用詞上的錯誤。
  • 黎泰君律師:「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風險
    由於「掛名」的法定代表人實際上並不直接參與經營公司和獲得公司經營利潤,本文僅針對「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予以提示。通常,什麼人犯罪,什麼人就得自行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3、承擔單位違法的行政責任根據筆者調查研究,對於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單位違法的行政責任規定幾乎可以說沒有
  • 公司不是護身符,法定代表人不好當
    摘要:由於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很多時候並不需要自身承擔責任,但一不小心也會惹來災禍。因為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就是企業的行為,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但並不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了。
  • 替朋友做掛名法定代表人,有什麼風險?
    先看看法律規定:《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再看看朋友為什麼自己不做法定代表人,而需要別人代勞?
  • 你敢「掛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嗎?
    (圖片來源於網絡)根據《民法總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經過工商登記。但由於工商登記不做實質性審查,出現了大量的「掛名」法定代表人。
  • 「稅案評論」企業涉嫌逃稅罪,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何種責任?
    《民法總則》第59條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規定, 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 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雖然通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但法定代表人雖然在單位犯罪中容易作為嫌疑人受到偵查和追訴,如果不能證明其存在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則並不必然承擔刑事責任。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單位犯逃稅罪,法定代表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