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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題由連雲港市消保委主辦,每周一上午8:10播出。
專題內容選取有教育示範意義的消費維權經典案例、報導熱心消費維權事業或在維護消費者權益過程中做出積極努力的社會各界人士的事跡。
下面是本期專題節目——
房屋評估起爭議,消保委依法評述是非曲直
案件詳情:房產交易市場總有一些中介聲稱為買房人「減負」,能隨意高評或低評總房款,幫買房人多貸款或者幫助賣房人降低稅負支出。而這其中卻有很大隱患:港城市民李先生就因為和房屋中介的「低評約定」陷入了消費糾紛,具體事情是怎樣的呢?
本期的《消保委與你同行》欄目我們來關注一起房屋評估產生的消費糾紛:房屋評估起爭議,消保委依法評述是非曲直。
市民李先生準備將父親名下的一套房產進行出售,於是,李先生把房屋信息掛在網上。起初,李先生只是想通過網上賣房,可是連雲港市新港城房產經紀有限公司鳳凰新城店的工作人員在網上看到房源信息之後,便主動帶客戶看房,經洽談,最終成交價143萬,隨後中介公司要求買賣雙方支付中介費。
李先生認為自己沒有找中介公司賣房,但想到到中介幫忙跑過戶手續,就同意繳納8000元中介費。繳納了中介費後,中介公司工作人員聲稱可以幫客戶房屋做低評,但是要多付3000元中介費,考慮到自己的房子未滿兩年,李先生覺得可以少繳納一部分的稅收就同意了。於是這一來二去,風波就產生了。
市民李先生:
中介公司說談價的時候可以幫助做低評,因為我們房子沒有滿兩年,正常評估要交6.6%的稅收,低評可以省稅,中介費要一萬一,多了3000塊錢我們也答應了,中介公司低評怎麼保證,我們要求在收據上寫了低評,他們確實也寫了後來,六月底我們在青年路房產交易中心文成房產過戶,交稅,交稅是按一萬兩千兩百元每平方,我們想低評是按照9000,我們多付了兩萬多塊錢稅,我們找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說店長籤了低評,店長說他們不懂情況。
李先生認為,中介公司沒有幫忙低評,導致多交了2萬多的稅收,是欺詐行為,要求退還中介費11000元,按照三倍給予賠償。
連雲港市新港城房產經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經理:
被投訴方連雲港市新港城房產經紀有限公司並不認可,給出了這樣的解釋:因為我市房地產交易部門有嚴格要求,要明確保證房屋交易過程中做到房屋網籤價格,交稅價格,貸款評估價格三價合一,在合同的第三條款明確註明,買房是通過銀行貸款人民幣93萬元,期限25年,按金融機構的要求貸款比例是評估價格的70%,所以評估價格是133萬元,這個價格既能保證買房順利通過銀行貸款審批,又能合理給賣方降低拾萬元的稅收繳存基數。並沒有存在欺詐行為。
連雲港市新港城房產經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經理稱:賣方提出房產過戶時要予以低評,公司工作人員確實在收據上註明「低評」二字,由於我市對房產交易各部門都有嚴格要求,買方通過銀行貸款人民幣玖拾叄萬元整,期限25年。按金融機構的要求,貸款比例為評估價格的70%,所以評估價為人民幣133萬元整,這個價格既保證了買方能夠順利地通過銀行貸款審批,又合理地為賣方降低了100000元的稅費繳納基數。同時認為「低於成交價格就是低評」,不同意退還中介費,也不同意賠償。
市消保委認為,對於低評要求與承諾,雙方都是非法的,不存在增加賠償,但應該退回3000元「低評」的中介費。投訴人稱將會通過法律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市消保委依法支持消費者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市消保委單曉生:
法律只保護正當權益。本案中,中介公司承諾可以對商品房價格通過「低評」讓消費者少交稅,以及消費者同意多交納3000元達到低評的目的都是非法的。因此,雙方達成「低評」的約定是非法的無效的。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非法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因此,中介公司應當依法返還承諾「低評」而增加收取的3000元中介費。廣大消費者要懂法守法,不要相信中介公司所謂的「低評」承諾;連雲港市消保委在這裡也勸諭個別不法中介公司,要守法經營,誠信經營,不要利用少數消費者的法律意識淡薄而非法騙取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