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7 05:30 來源:溫州商報 編輯:遊歷 瀏覽:12635
☉商報記者 胡超然
餐券、旅遊券、美容券……先團購再消費已成為現代人的消費習慣之一,但一不留神,使用日期就過了。雖然目前大部分團購網站都推出了「隨時退」等服務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但仍有部分商家不支持過期未消費退款,這也讓不少消費者吃了啞巴虧。近日,市民柯先生就遇上了這樣的煩心事,但好在他在商家作廢電子團購券前截圖保留了相應證據,這下,商家是「賴不掉」了。
市消保委相關負責人則表示,團購服務提供者標明的類似「團購券過期無效」僅代表超過使用期限後,該團購券無法再繼續兌換使用,並不代表團購服務提供者就可以不退款。事實上,消費者依法有權得到這筆退款。
消費者:12份電子券未收到任何提醒便「過期作廢」
柯先生告訴記者,去年雙十一網購活動中,肯德基通過「肯德基會員官方旗艦店」公開進行優惠促銷,推出「炸雞特權-吮指原味雞(30份)」169元預付消費活動。他按其要求一次性預付169元購買了價值300元的30份吮指原味雞電子消費券,相當於5.6元一份,比實體店購買便宜了近一半。其後,柯先生陸續持電子兌換券正常消費。截至2017年5月8日,尚剩餘有12份電子消費券沒有使用。
今年5月10日,柯先生查閱微信肯德基官方公眾號發現,在未收到任何官方提示信息的情況下,他剩餘的12份電子消費券全部憑空消失。
柯先生說,後經了解,肯德基方面聲稱上述購買的30份電子消費券有效期180天,到今年5月9日就到期不能消費。「本來團購想圖個實惠,沒想到吃了份『天價』雞塊」,柯先生表示,身邊不少朋友也遇到過類似的情況,卻苦於證據都被肯德基單方面「銷毀」了而無法投訴。
柯先生認為,肯德基應在團購券過期前給予主動提醒,這樣可以避免消費者因為事務繁忙而忘記去消費;同時,還應該將未消費的金額進行退款處理,而不是單方面作廢。於是,柯先生便帶著之前保留下的截圖證據向溫州市消保委進行了投訴。
市消保委:團購券過期未消費 商家不退預付款屬違法
「如果消費者未使用團購券,有權要求團購網站退款。」對於柯先生的遭遇,溫州市消保委秘書長鄭祥羽表示,國家工商總局出臺的《關於加強網絡團購經營活動管理的意見》,對團購網站經營者承擔的主要責任義務作了明確規定。
意見規定,網站經營者應為消費者提供及時的疑難解答與反饋,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針對「預支付團購產品過期退款難」問題,明確規定:團購網站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銷售團購商品或服務,不得設定過期未消費預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項只能退回網站帳戶等限制。
據此,市消保委將柯先生的維權訴求也反映給省消保委,並於昨日聯合省消保委共同對肯德基的相關負責人進行了約談,並要求其針對此事一周內給予書面答覆。
此外,市消保委也提醒,消費者在團購當中遇到退款難題時,可以先與相關網站溝通協調;如果無果,可以向當地消協和監管部門投訴舉報,也有權起訴索賠。被投訴主體不僅是團購網站,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體經營者也是被投訴對象。同時,消費者要保留好有關依據,如下載消費服務內容,提示消費簡訊等,作為維權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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