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各地向集團下放教師職稱評審權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孫唯 通訊員 粵教宣
近日,省教育廳等四部門聯合下發《關於推進中小學幼兒園集團化辦學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統籌區域內集團化辦學、推動跨區域集團化辦學等,實現優質教育資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探索多模式集團化辦學
《指導意見》明確,要通過實施中小學(幼兒園)集團化辦學,完善辦學的體制機制,充分發揮優質教育資源的輻射帶動作用,彰顯集團化辦學的優勢,推動集團內各成員學校的共同發展,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和受益面,不斷縮小區域、城鄉、校際差距,努力破解基礎教育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努力滿足人民群眾「上好學」的需求。
到2022年,全省建立形成中小學(幼兒園)集團化辦學的良好發展態勢;培育創建不少於100個省級優質特色教育集團,充分發揮省級優質特色教育集團的輻射帶動作用;每個地市至少創建2個省級優質特色教育集團,舉辦一批有特色有影響的本地優質教育集團。
《指導意見》指出,要優化集團化辦學布局,探索多種集團化辦學模式。各地要積極探索多校協同、區域組團、同學段聯盟、九年一貫制、十二年一體制等多種集團化辦學模式。鼓勵將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新建學校等納入教育集團管理,提升辦學質量。
支持各地採取優質學校設立分校區、優質學校委託管理薄弱學校、新建學校劃歸優質學校管理等方式組建緊密型的教育集團。
積極引導社會力量舉辦的高水平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優質民辦學校牽頭組建教育集團。鼓勵公辦、民辦中小學(幼兒園)開展資源共享、人才交流和深度合作。
一集團分校區不超九所
此外,在統籌區域內集團化辦學的同時,還要推動跨區域集團化辦學。鼓勵各地市之間、市域內各縣區之間、市屬學校與縣區學校之間廣泛開展基礎教育領域的辦學合作,組建跨市域、跨縣域的教育集團,實現優質教育資源利用效益最大化。推動珠三角地區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加強合作,以珠三角優質中小學、幼兒園為核心校組建教育集團,帶動提升粵東粵西粵北基礎教育水平。吸引省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省外優質品牌學校與廣東中小學、幼兒園合作,創辦教育集團,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培育優質學校。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加強與港澳臺及國外教育機構交流合作。
要合理確定集團辦學規模。原則上一個教育集團覆蓋的學校(分校區)數不超過9所,覆蓋的學生數不超過1.5萬人。
健全教師交流輪崗機制
對於具體辦學機制方面,《指導意見》指出,要優化內部治理機制。緊密型的教育集團可以設立總校長,賦予其管理權限,對集團內部事務進行統籌協調管理。同時,建立成員校成長溢出機制。
集團內的成員校達到一定條件後,可以脫離原教育集團。鼓勵各地以成長後的成員校為核心校,組建新的教育集團,與薄弱學校共享相關資源、課程、理念和人才。
健全教師交流輪崗機制,建立資源共建共享機制。各地要加大教師資源統籌力度,在深入推進實施教師「縣管校聘」改革的基礎上,建立完善支持集團內各成員校之間互派管理人員雙向交流、互派教師輪崗交流的制度。新任成員校校級領導一般應具有集團內兩所以上學校工作的經歷(其中每所學校的工作時間不少於1年)。
嚴禁通過「掐尖」招生
《指導意見》強調,各地要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指導各教育集團依法依規落實好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要求,小學一般採取按地段對口方式入學,初中一般採取按地段對口入學、小學對口直升或電腦派位搖號等方式入學。成立教育集團的優質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名額分配可適當向本市招生區域的集團內農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傾斜。
規範民辦義務教育招生辦學行為,嚴禁教育集團內通過「掐尖」方式違規招生,嚴禁教育集團違規跨區域招生,嚴格落實國家和省關於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要求。集團內各成員學校應按規定做好學籍管理工作,嚴禁以各種形式借讀、掛學籍跨校就讀。
擬下放教師職稱評審權
《指導意見》指出,要深化教育教學改革。集團內各學校要積極探索基於情境、問題導向的互動式、啟發式、探究式、體驗式課堂教學,探索項目式學習、研究性學習等跨學科綜合性教學,積極開展驗證性實驗和探究性實驗教學。
同時,建立健全集團內教師招聘、培訓、培養、評價和考核等機制。探索建立集團內教師職稱統一推薦評審制度,鼓勵各地向辦學成效顯著、管理規範的集團下放教師職稱評審權,統一開展教師職稱評審。
亮點
●推動珠三角地區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加強合作,帶動提升粵東粵西粵北基礎教育水平
●建立完善支持集團內各成員校之間互派管理人員雙向交流、互派教師輪崗交流的制度
●嚴禁教育集團內通過「掐尖」方式違規招生,嚴禁以各種形式借讀、掛學籍跨校就讀
●積極開展驗證性實驗和探究性實驗教學
●探索建立集團內教師職稱統一推薦評審制度
來源:金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