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鬧得沸沸揚揚的河南孕婦未做胸透被拒錄用案開庭,引發輿論關注。
據報導,河南新鄉原陽縣的許女士稱,2019年她參加新鄉平原示範區教師招聘,體檢時,因懷孕沒做胸透檢查,最終沒被錄取。示範區文教體衛局表示,是許女士體檢報告不完整。多次反饋無果後,許女士決定起訴區文教體衛局和社保局。
今年11月,許女士和家人向原陽縣法院遞交了起訴平原示範區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平原示範區文教體衛局的行政起訴狀。起訴狀中,許女士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兩被告撤銷對原告不予錄用的決定,依法作出錄用原告的決定。成功立案後,原陽縣人民法院於11日上午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現場,示範區文教體衛局表示不予錄用許女士的行為不違反任何行政、民事法律法規,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目前法庭未對此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儘管目前法庭未對此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但示範區文教體衛局「合情合理合法」之說,真的很奇葩。
首先,合情嗎?我看未必,因為在招聘公告中一系列的部門均沒有表明孕婦不能入職,這顯然是在歧視女性,尤其是對求助孕婦不公平。重要的是,在情感的層面,將心比心,誰也不會讓家中懷孕的女性去做胸透,而且任何有職業道德的醫生也絕不會做。這是常識,按照有關方面的說辭,等於變相逼迫孕婦做胸透,而這樣做法對胎兒的危害性可想而知,簡直毫無人性。
其次,合理嗎?我看不出來,自始至終沒有什麼道理可言,反而是歪理邪說。如果這都有理,無異於等於縱容拒錄用未做胸透的孕婦。試想,如果當地教體局對懷孕女性沒有歧視,完全可以延期體檢、延期上崗。要不然,理從何來?
再次,合法嗎?對公權力而言,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律上沒有禁止孕婦考教師的權利,但女性的生育權受到法律保障,平等的就業權不容歧視,拒招行為因此涉嫌違法。因此,要求懷孕女性去做胸透體檢,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更不合情。
有評論指出,當前保障婦女平等就業權益,尤其是涉及孕婦群體時,還必須考慮到「增強生育政策包容性,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這一大背景。因為讓婦女群體能夠公平就業,免除孕期的就業歧視,也是緩解生育焦慮,降低生育成本的題中應有之義。在這方面,要珍惜、保護個體的較真意識和維權積極性,也還需要更完善的配套制度來為她們撐腰。
沒錯,如果這樣再明顯不過的不合情理步合法行為,通過法律途徑維權都得不到呵護,那就更悲哀了。對此,我們相信法律會作出公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