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公開兜售病假條
通宵熬夜還要起早上班,對於上班族來說,想完整的收看本屆世界盃,似乎只有請假這一條路。也許是瞅準了「商機」,淘寶上已經出現了不少代辦病假條的賣家。
昨天(4號)上午,記者聯繫上一位深圳的淘寶賣家,已經交易成功99起的他們雖然在店鋪內沒有和合肥醫院有關的「假條」,但是賣家表示這「無所謂」。
賣家稱,「假條」和醫院的相關印章都可以根據買家的需求進行訂做,「能給我那家醫院的病假條照片的話,就更好了。」該賣家說,異地代辦「病假條」填寫的方式大多有兩種,一種是買主自己填,一種是賣家幫忙填,只需將姓名、年齡、電話、開假日期、開假天數和醫院、醫生名稱發過去,對方可以代為幫忙填寫。
除了淘寶網店,記者還發現有一家叫做「合肥代開病假條」的網站,專門代開病假條。
該網站在首頁直言不諱地寫著「合肥代開病假條服務網與合肥多家醫院合作代開病假條、病假單、病歷診斷證明書、醫院住院手術證明、結紮證、處方、化驗單……」在隨後的經營範圍內不僅標註了十餘家合肥知名醫院(其中不乏三甲醫院),還強調了「保真」以及「可按照客戶的要求加大醫療發票金額,修改病情,修改住院時間等。」
按照網站上留下的聯繫方式,記者很快就聯繫上了「賣家」,賣家坦然,「病假條只要在一個月內,都能開。」隨後,賣家傳給記者兩張合肥兩家三甲醫院的病假單,病假單上不僅蓋有醫院公章還有經辦醫生的私人用章。
醫院保安聲稱能開病假條
「開病假條?沒問題,隨便任何一個科室,想要休息多少天,只要告訴我,想怎麼開就怎麼開,保證能辦到。」昨日,在合肥市某三級甲等醫院內,當晨報記者提出想開病假條,一名保安拍著胸口承諾道。
按照這名保安的說法,想開病假條並非難事,醫院保安、護工等都能辦到。「可以只開單張的病假條,若是你想要全套證明,使得看上去更像真的,我還能連著病例、診斷證明一起弄來。」保安「支招」,若是請假在3天左右,可以開感冒發燒的病假;若是請假約1個星期,可以開韌帶拉傷、腎小球腎炎的假條,「這兩種病很常見,不算嚴重,但需要一定時間休息,你自己上網查查症狀,背熟了,有人問起才不會穿幫。」
若是一般科室、普通醫生的病假條,只要稍等片刻即可拿到。可要是指定醫生、有特殊病情需求的病假條,則需要等待一天或是更長的時間,「我也得託人,打通關係後才能開出來。」該保安坦承,每個月總能開出幾張病假條,「熟人來開條,一般塞兩包香菸,其他人給百把塊錢,通常一個月能掙千元左右。」
醫院否認病假條可隨便開
開病假條真的如此容易嗎,非正常渠道得來的病假條究竟是真是假?拿著「黃牛」開來的病假條,記者從省城數家醫院得到了一致的答案,「這肯定是假的,醫院公章也不符合規定,看上去像是偽造的。」
「你看,病情部分描述得不明不白,過於簡單、籠統,看著不太像是出自醫生的手筆。醫生的蓋章、醫院醫療章看上去也模糊不清,辨認不出具體內容。」合肥市某醫院的工作人員辨認道。他介紹,醫生開病假條,要按照嚴格的規定和相關要求,必須根據具體病情來確定患者是否需要請假、假期多少天,再開病假條,並在其上簽署名字、蓋章,之後還要經過相應主管部門確認、蓋章,「若是門診醫生開病假條,需要門診部蓋章,住院醫生開病假條則需要醫務部蓋章,醫生章和醫院章缺一不可。」
此外,有的醫院規定,一旦病假條上蓋了醫生、醫院的章,醫院都會留存根,通過這些就可以查到責任人,一旦出現問題可追究責任。而非正常渠道得來的病假條,幾乎不可能在醫院找到存根。
「對於請病假,現在每個單位的要求也不一樣,有的單位還要掛號的發票啥的。」合肥一家三甲醫院的工作人員向晨報記者強調。
對話
記者:你們可以代開病假條麼?合肥哪些醫院可以?
賣家:可以開。好多醫院都行。
記者:需要我提供什麼?價格多少呢?
賣家:你打算休息多久?最多辦理一個月,價格都是150元。
記者:計劃休一個月,開什麼病呢?我自己填還是你們填?
賣家:我們有醫生填寫的。你多大年齡?
記者:25,用這個假條不會出問題吧?
賣家:開胃潰瘍吧。醫院出具的不會有問題。
記者:可不可以先看看假條啊?
賣家:可以。
記者:能開哪些科?
賣家:都可以。
記者:有沒有空白的病假條,沒有填姓名、年齡、病情這些的?
賣家:有,價格也是150。
記者:怎麼付錢呢?
賣家:走支付寶。你資料發過來,先給50元定金,開好視頻我現場給你辦,然後付餘款我來快遞給你。
律師說法
騙假可能會「丟飯碗」
對於倒賣病假條的行為,安徽王良其律師事務所的李波律師明確表示,這可能涉嫌違法。
李律師介紹,由於病假條不具備商品的屬性,不能作為商品出售,無論是不是真的,這種私自買賣的行為,都違背了誠實信用。若病假條是假的,意味著上面的醫生籤名、蓋章、醫院章或將涉嫌偽造,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構成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將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員工開假病假條、假病歷,則屬於違約行為,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可視作曠工處理,若達到一定天數,將面臨被解僱的危險。(江淮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