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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紅上金融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公告稱,接警方通知,紅上公司38名總部高管人員及4720名未按警方要求配合參加催收工作的理財端銷售人員(其中部分為推薦客戶拿取提成的職能端員工),必須於2020年3月31日前主動退款/退傭至下方警方監管凍結的公司帳戶內,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退款/退傭的人員,警方將依法採取進一步措施。
紅上金融此舉再次引發業內激烈討論,作為網貸從業者,強制退贓到底應不應該退?追繳員工的個人佣金收入是否合理合法?成為諸多從業者和出借人關注的重點問題。
2019年,隨著部分網貸平臺陷入經營危機,各地公安機關紛紛開始追繳P2P員工非法所得,其中包括鑫合匯、信和財富、有融網、人人愛家金融、投之家、投融家、叮咚錢包、合時代、好車貸、錢罐子、中金黃金等平臺。
各地區公安機關在要求員工強制退贓方面態度明確,措辭嚴格,以鑫合會、信和財富、有融網、人人愛家金融等平臺為例:
鑫合會
2019年12月16日,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在其官方微博發布關於敦促關於「鑫合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行為人退贓的通告。
通告稱,浙江中新力合控股有限公司、杭州鑫合匯網際網路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浙江信達新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中新力合系」公司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人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應將自己在上述公司工作期間的提成、獎金等非法所得全額退繳至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區分局指定帳戶。
凡在規定期限拒不退繳贓款的,公安機關將嚴肅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信和財富
2019年11月1日,杭州市公安局江幹分局在其官方微博發布關於敦促信和財富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行為人退贓的通告。
通告稱信和財富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管案行為人(包括業務員、業務輔助人員、其他為吸收資金提供幫助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應將自己在信和財富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包括杭州分公司、杭州江幹區分公司、杭州第五分公司)期間收取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費及工資收入等贓款全額退款至杭州市公安局江幹分局的相關帳戶。
有融網
2019年11月4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分局發布關於「有融網」、「正言名」等平臺的案情通報,警方督促兩家涉案平臺涉及非法集資的行為人及時退贓。
根據通報,警方要求杭州小融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運營平臺「有融網」)及其關聯公司、杭州正言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運營平臺「正言名」)涉及非法集資的行為人(包括業務主管、業務員、業務輔助人員、其他為吸收資金提供幫助人員)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應將自己在平臺期間收取的工資、提成等費用全額退繳至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分局指定帳戶。
警方提示,涉案平臺及其關聯公司工作人員,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時退繳上述贓款的,可以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作為犯罪處理。凡在本通告規定期限內拒不退繳贓款的,公安機關將嚴肅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人人愛家金融
2019年11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區分局發布警方通告稱,「人人愛家金融」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人(包括部門主管、普通員工、業務輔助人員,其他為吸收資金提供幫助人員)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 日止,應將自已在該平臺工作期間的工資、提成、獎金等費用全額退繳至警方指定帳戶。
警方鄭重告誡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人員,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時退繳上述贓款的,可以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作為犯罪處理。凡在本通告規定期限內拒不退繳贓款的,公安機關將嚴肅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以上幾家平臺的退贓公告中,警方一概明確表示:凡在通告規定期限內拒不退繳贓款的,公安機關將嚴肅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如果銷售人員明知自己工作的平臺並非「中介」型P2P,存在自融、資金池等問題,那麼其在平臺賺取的提成應當全額退還。
肖颯表示,只有返利渠道和P2P平臺構成共同犯罪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才有權利追繳佣金等費用。而構成共同犯罪需要同時滿足3種情況,一是該P2P平臺必須構成非法集資類的犯罪;二是提供渠道服務的行為人,必須在提供服務時就明知P2P平臺存在犯罪行為;三是P2P平臺用贓款支付佣金。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許峰認為,如果員工不同程度的參與犯罪,那麼主動退回無疑是為未來爭取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提供了可能性,如果員工本身僅僅是普通工作,對於犯罪行為不知情也未參與,實際不用退回,除非願意主動協助問題解決。司法機關在處理問題中也應區分罪與非罪,不必要求沒有任何涉嫌犯罪行為的人吐出工資等合法所得。
尚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志東律師認為,普通員工是否應退繳,有兩種情況,第一種,如果是核心部門的員工,如運營部、產品研發部、風控部、財務部等。如果說這些核心部門的工作人員不知道公司的運營模式涉嫌違法,很難讓人信服。
對於追繳範圍界定中提到的「獎金、提成、佣金」等如何確定一事,一位不願具名的資深法律從業者表示,我國刑法規定,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有權依法追繳贓款。但對公司的員工追繳其獎金、提成、佣金,一般應該是在認定其已經涉嫌共同犯罪並已立案的情況下才能作為非法所得予以追繳,而且最終應當由法院來認定是否屬於犯罪的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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