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每月4000元退休金、離婚分到23萬;三兒女有失業有患病;爸爸最終輸官司
時報訊 (記者 閆曉光 通訊員 袁舒伊 譚芳) 老爸告兒女討要贍養費,這本不是一件稀罕事,但本案中的老爸卻是個相對富裕的老爸——每月4000元退休金、離婚分到23萬;兒女卻是窮兒女——兩個失業一個患病。
日前,廣州市荔灣區法院作出判決:老爸一方自己足以保證日常生活,且子女表示願意照顧,因此駁回了他的起訴。老爸告子女一人討三百
楊某(化名)已66歲,三個子女也都已經參加工作,本來子孫滿堂是件好事,但從2003年開始,家裡卻頻生變故。先是在2003年,他與老伴離婚,而今年,他又將自己的三個子女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他認為三個子女都已經參加工作,卻從來沒有履行過贍養義務,沒有給付生活費,甚至沒有探視過他。
現在他每個月需要支付550元租金租房屋居住,加上每個月的生活費222.79元,故三人每人每月需支付360.50元。
找不到他住哪兒咋養?
三兒女被老爸告上庭倍感意外,但他們也據理不饒。他們指楊某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另一異性關係密切導致離婚,並自行搬離家庭另外租房居住。楊某提供給法院的租房合同就是當時他離婚時的居所,但該租房合同早已期滿,楊某也確實已不在該房屋居住,多方尋找,但都未能找到楊某現在的實際居所,探視無門。
但他們也表示願意探視楊某,其三兒子還表示可以搬進楊某家與楊某同吃同住。
富老爸最終輸給窮子女
同時,他們還算了一筆經濟帳,楊某每月有固定收入4000多元,且其離婚時分得夫妻共同財產236550元,經濟十分寬裕。相比之下,三個兒女中兩個已經失業,一個則因身體原因現仍無法工作。
富爸爸告窮子女,如何判決?案經荔灣區法院審理認為,退休了,並不代表該職工沒有勞動能力。楊某符合退休的條件,但並沒有喪失勞動能力,且其享受了每月4000多元的退休收入,經濟狀況比三子女優越。參照廣州市的人均消費水平,楊某經濟寬裕,其退休收入確能保證其日常生活,三子女均表示願意對其盡探視、照顧義務,而探視和照顧也是贍養的一種形式。
因此,楊某要求三子女支付贍養費的依據不足,而被法院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