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的犬只管理,一直是個熱議話題。近日,深圳一小區物業管理處出了一則關於飼養寵物的通知,其中一條提及:遛狗時間請在晚上10點半以後。有養狗住戶表示,她出門遛狗都牽好狗繩,帶上嘴套,物業有什麼權利限制她自由出入。(8月16日《都市晨報》)
為何這家小區做出「晚上10點半之後才能遛狗」的管理規定!小區物業給出的理由是這樣的:小區居住的老人較多,為了確保老人安全,為了確保老人安寧,才有了這樣的規定。「晚上10點半之後才能遛狗」是為了維護大多數業主的利益。從這個角度來說,「晚上10點半之後才能遛狗」規定出發點顯然是好的。但是,這種管理模式也是簡單粗暴的,不僅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反而很可能激發業主之間的矛盾。
隨著城市管理的精細化,隨著養犬管理的深度化,如今各地都在加強城市的管理,小區的管理,養犬的管理,制定的規定也越來越精細。但是,「晚上10點半之後才能遛狗」這樣的規定,還是讓人有了「腦洞跟不上了」的感覺。筆者認為,「晚上10點半之後才能遛狗」是拴錯了管理的鏈子,把管理的鏈子拴在了不該拴的地方。
養犬本身是沒有問題的,有問題的是養犬的擾民問題。從這個角度看問題,我們需要知道的是無論是「喜歡養犬的」還是「討厭養犬的」,這兩個群體本身不該是對立方,只要「按照規矩來」,不出現犬只擾民現象,小區就能是和諧的。我們也需要這樣的「不同群體之家的和諧相處」。
那麼,小區養犬的糾葛在什麼地方呢!很顯然的是,養犬的糾葛在於:其一,犬只造成的安全隱患;其二,犬只造成的衛生問題,汙染了小區環境;其三,遛狗的人不按照規定遛狗,容易驚嚇到老人和孩子。
如此看來,對於犬只的管理應該在安全,衛生,不擾民等方面做事情。一個方面是,嚴格加強管理。也就是說,要按照犬只管理的規定進行落實。要限制養犬的數量,要限制養犬的規模,要絕對禁止養殖大型犬,烈性犬;一個方面是,要給「養犬的家庭」搞好服務,劃定一個遛狗的場地,這個場地要做到「遛狗方便」又不「驚擾他人」。要提醒「養犬的家庭」,外出遛狗牽好狗繩,帶上嘴套,選擇乘坐貨梯,把對他人的潛在隱患排除。
而「晚上10點半之後才能遛狗」的做法顯示是極端的。城市居民忙忙碌碌,忙碌了一天,需要等到晚上10點半才能帶著犬只透透氣,無疑是強人所難了。也沒有這個必要。假如,「不拴狗繩」「糞便處處」「犬只亂叫」,即便是晚上12點才能遛狗一樣是擾民。
【來源:四川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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