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對員工的績效管理和績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宗旨在於:
1、 考察員工的工作績效;
2、 作為員工獎懲、調遷、薪酬、晉升、退職管理的依據;
3、 了解、評估員工工作態度與能力;
4、 作為員工培訓與發展的參考;
5、 有效促進員工不斷提高和改進工作績效。
第二條:績效管理是指上級為了不斷提高和改善下屬員工職業能力與工作業績所做的一系列管理活動。
第三條:績效考核是指上級對直接下級的工作結果進行定期的評估,是績效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
第四條:績效管理和績效考核是各級直線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責任,人力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和提供技術方面支持。
第五條:員工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檔案,是公司重要的人力資源管理基礎性材料,必須妥善保管。
第六條:本制度規定的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對象包括公司內所有正式籤約的員工;試用期(見習期)人員的考核,不屬於本制度範圍,由公司招聘與錄用制度做出具體規定。
第七條:本制度規定的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責任主體是各職位的直接管理者,不採取全方位考核的方式,但上級管理者擁有員工考核結果調整的權力。
第八條:各級管理者必須強化對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觀念,牢固樹立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責任意識,包括:
1、 員工的業績就是管理者的業績;
2、 各級管理者是員工責任的最終承擔者;
3、 不斷提高和改善下屬的職業能力和工作業績,是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責任;
4、 在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過程中,下屬必須始終保持高度的參與性,各級管理者必須隨時與下屬進行溝通。
第二章 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的程序
第一條:本公司的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過程,其基本程序為:
第二條:制定績效目標:
1、 各級主管根據本年度(或考核周期)公司對員工要求和期望,在與員工協商的基礎上確定年度(或考核周期)工作目標;
2、 部門負責人的考核內容包括:
1) 部門量化指標:針對部門可以量化的關鍵業績指標;
2) 部門非量化指標:針對部門不能量化但對公司和部門業績形成非常重要的指標;
3) 追加目標和任務考核:主要是對工作中的追加目標和任務的考核;
(以上部分權重為70%,參考值,具體分配由考核責任人確定)
4) 工作行為與態度考核;
(此項權重為20%,參考值);
5) 管理行為考核。
(此項權重為10%,參考值)
(參見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
6) 不良事故考核。
3、 其他具有管理職能職位的考核內容包括:
1) 指標性目標:可以定量衡量的考核目標;
2) 重點工作目標:不能量化,但是對完成工作非常重要的工作目標;
(以上部分權重為70%,參考值,具體分配由各級考核責任人確定)
5) 管理行為考核;
(參見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
4、 非管理職能職位的考核內容包括:
(以上部分權重為80%,參考值,具體分配由各級考核責任人確定)
4) 工作行為與態度考核。
(此項權重為20%,參考值)
(參見附表二、附表三)
5)不良事故考核。
5、 各級主管將設定的目標填寫到相應的年度(或考核周期)考核表中,並確定每項目標的權重;呈報上級主管認定後,統一交至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三條:建立工作期望:
1、 為了確保員工在業績形成過程中實現有效的自我控制,各級主管在填具考核表後,必須與所轄員工就考核表中的內容和標準進行溝通;
2、 溝通的基本內容包括:
1) 期望員工達到的業績標準;
2) 衡量業績的方法和手段;
3) 實現業績的主要控制點;
4) 管理者在下屬達成業績過程中應提供的指導和幫助;
5) 出現意外情況的處理方式;
6) 員工個人發展與改進要點與指導等。
3、 在溝通的基礎上,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雙方共同填寫「目標任務指導書」(見附表五)。
第四條:管理者必須在下屬績效形成過程中予以有效的指導,並把下屬在業績形成過程中存在的比較突出的問題、良好的表現以及管的指導,如實隨時記錄在「行為指導記錄」中,以便為實施績效管理積累客觀依據。
第五條:各級主管在考核時,必須依據客觀事實進行評價,儘量避免主觀,同時做好評價記錄,以便進行考核面談。
第六條:在考核結束後,各級主管必須與每一位下屬進行考核面談,面談的主要目的在於:
1、 肯定業績,指出不足,為員工職業能力和工作業績的不斷提高指明方向;
2、 討論員工產生不足的原因,區分下屬和管理者應承擔的責任,以便形成雙方共同認可的績效改善點,並將其列入下年度(或考核周期)的績效改進目標;
3、 在員工與主管互動的過程中,確定下年度(或考核周期)的各項工作目標和目標任務指導書;
4、 如有必要,可修訂年度(或考核周期)的「目標任務指導書」,但必須經過上一級主管同意後方可。
第七條:考核的結果,經上級主管核准後報人力資源部,以便進行必要的調整。
第八條:人力資源部在對各部門考核結果進行調整後(如需要),呈報總經理核准,並按核准後的考核結果執行。
第九條:考核資料必須嚴格管理,一經考核結束,人力資源部須將原始表格歸入員工檔案,員工個人和主管只能保留複印件。
第十條:任何員工對自己的考核結果不滿,均可以在一周內向上一級主管投訴,也可以直接向人力資源部投訴。接到投訴的主管或人力資源部,在接到投訴後一周內,組織有關人員對投訴者進行再次評估。如投訴者對再次評估仍不滿意,可以進入勞動爭議處理程序。
第三章 考核結果的應用
第一條:公司本著公正、客觀的原則,應用考核結果。
第二條:月度考核總分1000分,劃分為五個等級,考核結果實行強迫分配,考核等級對應的分配比例如表一:
第三條:年度考核總分1000分,劃分為五個等級,考核結果實行強迫分配,考核等級對應的分配比例如表二:
第四條:不良事故考核根據相關不良事故造成不良後果的程度,劃分為A(重大)、B(一般)、C(輕微)三個等級。
第五條:不良事故懲罰辦法見表三:
第六條:具體不良事故條款及等級由各部門根據具體工作情況確定。
第七條:考核結果與員工利益的相關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月度獎金的分配;
2、 年度獎金的分配;
3、 績效工資的確認;
4、 年薪上限的確認;
5、 晉級資格的確認;
6、 晉等資格的確認;
7、 晉職資格的確認;
8、 培訓資格的確認;
9、 其他資格的確認。
第八條:等級工資制員工績效工資實際支付與當月公司總體業績完成情況以及員工月度考核成績掛鈎,考核等級和相應的績效工資分配比例見表四:
第九條:等級工資制員工月度考核成績與月度獎金的關係為:
1、 月度考核不稱職的員工,免月度獎;
2、 連續兩次考核不稱職者,警告;
3、 累積三次考核不稱職者,辭退;
4、 其他考核等級的享受標準,參見《本公司有限公司等級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條:等級工資制員工年度考核成績與年度獎金的關係為:
1、 年度考核不稱職者,免年度獎;
2、 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者,辭退;
3、 其他考核等級的享受標準,見《本公司有限公司等級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生產計件制員工獎金與工作行為態度考核、管理行為考核掛鈎,一年考核兩次,半年考核一次,根據額定的生產量,超額部分提取獎金總額,採取獎金分享方式進行分配,考核等級和相應的分配比例見表五:
第十二條:銷售服務支持相關人員月度考核成績的應用:
1、銷售服務支持相關人員的月度獎金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按月度發放,具體管理辦法參照等級制員工管理辦法執行。其支付水平略高於公司其他部門的平均水平(見表六)。
4、其他考核等級的享受標準,參見《本公司公司營銷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銷售服務支持相關人員年度獎金根據年度考核結果確定(見表七)。
第十四條:直接銷售人員考核成績的應用:
1、 建立不良事故考核機制,凡發生不良事故者,根據所發生的不良事故等級,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具體細則另行規定;
2、不良事故懲罰辦法參見表三。
第十五條:年薪制員工的季度考核
1、年薪制員工前三季度施行季度考核(第四季度施行年度考核)。
2、季度考核總分1000分,劃分為五個等級,見表八:
3、連續兩次考核不稱職者,警告;
4、全年累積三次考核不稱職者,免職。
第十六條:年薪制員工年度考核成績與考核年薪(上限年薪)和獎勵年薪確定的關係為:
1、 年度考核不稱職者,免考核年薪(上限年薪);
2、 考核年薪根據年度考核係數修正,發放標準為:
年終發放額=(考核年薪—基本年薪) *考核係數
考核係數見表九:
3、 獎勵年薪(年終獎金)總額從當年超額利潤中提取,在年度結束後,根據公司業績和考核係數結果進行核定,具體計算辦法為:
該崗位對比係數*考核係數
各崗位獎勵年薪 = ×獎勵年薪總額
∑(對比係數*考核係數)
4、 不良事故懲罰辦法參見表三。
5、 其他享受標準,參見《本公司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中考核年薪計算方法;
6、 考核成績良好者,除享受上限年薪以外,享受公司表彰;
7、 考核成績優秀者,除享受上限年薪以外,可以享受優秀經理人稱號,並頒發董事長或總經理特別獎;
第十七條:享受等級薪酬制員工年度考核與晉級的關係為:
1、 年度考核不稱職者,免晉級;
2、 年度考核等級為基本稱職以上(含基本稱職)者,可在本職等內晉升一級;
3、 年度考核成績為優秀者,可在本職等內晉升兩級;
4、 不管哪種晉級情況,如果在本職等內沒有晉級空間,則不能晉級。
第十八條:享受等級工資制員工年度考核與晉等的關係(特殊情況除外):
1、 主管以下(不含)或薪資等級在五職等(不包括五職等)以下者,連續兩年考核為良好者(或以上),可以晉升一個職等;
2、 主管以上(含)或薪資等級在五職等(包括五職等)以上者,連續三年考核為良好(或以上)者,可以晉升一個職等。
第十九條:考核成績與職務晉升的關係,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具體情況擬訂,呈報總經理核准後執行。
第二十條:培訓資格的確認:
1、 凡涉及需要提高員工履行工作職責能力的培訓,由各級主管根據考核結果提出,經部門匯總後報人力資源部統一安排;
2、 凡涉及員工職業發展能力培養,由部門經理根據員工連續兩年考核優秀的結果以及員工職業發展報告,報人力資源部,以便編制單獨的職業培訓計劃。
3、 部門經理及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脫產培訓條件,見相關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凡出現涉及勞動合同規定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實行單項否決,予以辭退。
第二十二條:享受等級工資制員工在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不予考核:
1、 病事假月度累計3天者,不予以月度考核,同時免獎;
2、 病事假全年累計15天者,不予以年度考核,同時免獎;
3、 其他總經理認為不予以考核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