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30日訊 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消息,為規範食品標識的標註,保護消費者和食品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已於2019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通過司法部網站(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收集到的意見建議,市場監管總局對《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見附件),現再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上述「徵求意見稿」中顯示,食品標識不得標註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對於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質,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類似字樣強調不含有或者未使用。
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在食品標識上顯著標示「轉基因」字樣。對於未使用轉基因食品原料,不得標註「不含轉基因」「非轉基因」或者類似字樣。
以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產製作模仿動物源性食品的,應當在名稱前冠以「仿」「人造」或者「素」等字樣,並標註該食品真實屬性的名稱。
食品經營者銷售食用農產品,應當在產品包裝或者銷售場所明顯位置如實標明食用農產品的名稱、產地或者來源地、供貨者名稱等信息。食用農產品在包裝、保鮮、貯存中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的,應當標明食品添加劑名稱。
對於保健食品,應當在標識中標明,產品名稱、原料和輔料、功效成分或者標誌性成分及含量、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保健功能、食用量及食用方法等。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公告中表示,歡迎廣大食品生產經營者、有關單位及個人提出修改意見,並於2020年8月26日前反饋市場監管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