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手機、洗衣機之後,
三星的冰箱也「炸」了……
昨日(11月29日)上午,市民鄭女士報料稱,
她家使用不到3年的三星冰箱突然起火自燃,
冰箱裡儲藏的藥材被燻壞。
但經過多次協商,
三星方面只願意賠冰箱或退款,
不願意賠償藥材。
昨天下午,在鄭女士家,記者見到了起火自燃的三星冰箱,只見冰箱外觀並沒有變化,打開門以後才發現裡面已經被燻黑,冷藏室背板被燒壞,並散發著惡臭。
鄭女士稱,起火自燃的冰箱是2014年5月3日花8100元購買的。此後父母先後購買了藥材儲藏在冰箱裡,沒想到今年3月8日下午3點左右,冰箱突然起火自燃,火勢很大,並發生了叫人嘔吐的臭味。
那些藥材都被臭味燻過了,肯定不能再食用。之後,三星售後服務人員上門檢查,將現場情況做了拍照和記錄
▲存放在冰箱裡的藥材。
鄭女士講,此後雙方就賠償問題產生了分歧。
經過多次協商,三星方面只願意賠一個冰箱或者現金退款,可是裡面的藥材他們卻不賠。當時我們買三星冰箱,就是衝著它的國際大牌去的,沒想到他們這麼不責責任。
鄭女士反映的問題是否屬實呢?記者聯繫當時去鄭女士家拍照做記錄的工程師嚴海峰。嚴海峰迴應稱,冰箱起火是事實,但賠償問題由總部決定並回答。
記者隨後撥打三星服務熱線諮詢,接電話的工作人員稱該事由專門工作人員回應,並要求記者留下聯繫電話。截至發稿時,記者並沒有接到三星方面的回應。
根據蓋有三星電子服務中心中山站公章的一份提交給中山市消費者委員會東區分會的文件顯示「總部意見:免費維修,用戶不同意的話,可以高於三包法給予退換機。同時讓顧客出具有效的藥材不良的證明」。
廣東凡是律師事務所律師肖和平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據此,鄭女士家購買的冰箱起火,危及其人身、財產安全,並造成了損失,廠家理應賠償。
中山日報報業集團全媒體記者 王偉
攝影 繆曉劍
編輯 阿強
來源:中山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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