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考完了,我也終於可以離婚了,這次是徹底的解脫……」這是張女士坐下來跟齊家律師說的第一句話,她面露悲傷,但也有種徹底的釋然,她開始娓娓訴說著自己的故事……
01
高考結束,張女士道出自己婚姻悲劇
四年前,我就想和他離婚了,當時孩子馬上要中考,為了不影響孩子中考,就沒有去辦手續,就這樣一直忍受著。
終於等到孩子中考結束了,結果閨蜜勸我,說高考是決定孩子人生未來的關鍵節點,反正就三年,為了孩子再緩緩。
我仔細想想,如果因為我自己影響了孩子的一生,那真是太對不起孩子了。
沒辦法,我決定忍到孩子高考結束,於是每天和自己討厭的人在一個屋簷下,從最初的無法忍受到最後的麻木。每天重複計算著高考倒計時,別的父母是為了提醒孩子好好學習,而我是為了提醒自己還有多長時間才能解脫。終於今年孩子高考結束了,這次我絕對不能再忍,請你們一定幫幫我,我要離婚!
張女士是高考結束後來齊家諮詢的當事人,每年高考前就會有一些準高考生父母來諮詢,等孩子高考後立即啟動離婚程序,高考後離婚的小高潮維持了一整個暑假。
02
離婚大數據,凸顯現代人婚姻的脆弱
根據數據顯示,2019年全國婚姻登記機關共辦理結婚登記947.1萬對,離婚登記415.4萬對,近40年,中國結婚率不斷下滑,離婚率持續上升,在離婚率不斷上升時,每年高考前後還會出現離婚率上浮趨勢。
與此同時,齊家律師也有一組數據分析與大家分享。
在齊家創作的《深圳離婚大數據報告》1時間篇裡,齊家律師統計了子女處於不同年齡階段時兩性提出離婚的比例。
當子女處於0-5歲時,是女性提出離婚的高發期。而隨著子女年齡的不斷增長,女性提出離婚的比例大幅下降,直到子女年齡18歲以上時,男性提出離婚的比例大大高於女性。
而這一數據與齊家創作的《深圳離婚大數據報告》1時間篇的另一組數據得比相印證。
根據齊家大數據報告顯示,不同年齡段,兩性提出離婚的比例有很大不同。其中,40-50歲年齡段中,兩性提出離婚的差距逐漸減少,但總體而言仍是女性比例略高。但50歲之後,男性提出離婚的比例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超過女性。
從這兩組數據中不難看出,當孩子高考結束後,中年人的離婚比例出現了強烈的反轉和衝突,而這一衝突的背後,是中年人無盡的煎熬和痛苦。
對於這個年齡段的女性來說,不離婚,是無止盡的隱忍;而離婚,又包含著對未知未來的焦慮。
而這個年齡段的男性呢?當事業日漸成功,進入事業和心智的雙成熟期後,更像是漫長理性之後的爆發,也許是渴求刺激,來打破長久平淡婚姻的衝動。
03
離婚理由多樣,但唯獨無關孩子本身
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究竟離婚的原因有哪些呢?
根據齊家創作的《深圳離婚大數據報告》4理由篇,離婚理由包括了:
在以上這些離婚理由中,齊家律師進一步分析,對於原告離婚理由中的男女比例進行對比分析,我們發現,在眾多的離婚理由中,只有一組理由與子女有關,就是生育糾紛。
而生育糾紛項下,男性提出離婚的比例高於女性。除此之外,無論是男性,亦或是女性,最終都敗給了婚姻中的「一地雞毛」。最終我們發現,離婚理由與孩子無關!
那麼,為什麼離婚理由與孩子無關,但要不要在高考之後這個時間點離婚,卻與孩子息息相關呢?
在傳統家庭觀念中,孩子一直處於「被愛」與「關懷」中,婚姻中的血緣關係甚至比婚姻關係本身更加重要,子女被牢牢的鎖在了家庭最核心,父母的情感和感受被遺忘,甚至被掩蓋。
於是,越來越多人開始關注高考後離婚這個話題,甚至出現了「高考離婚潮」這類詞彙。
該不該選擇離婚,這是個人問題;「高考離婚潮」合不合理,這是社會問題。但,選擇締結一段婚姻是神聖而謹慎的,選擇結束一段婚姻看似容易,但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問題,並沒有那麼容易解決,比如:
1、對方是否同意離婚?
2、孩子滿18歲了,還需要考慮撫養權問題嗎?
3、孩子考上了大學,大學期間的撫養費誰來出?
4、對方不同意的情況下,財產怎麼分割呢?
04
結束一段婚姻,你應該考慮的問題
一、切記感情用事,對「只要對方同意離婚,一切都可以不要」say no!
為了讓對方儘快配合辦理離婚手續,迫切想要離婚的一方往往會無底線的對離婚條件作出讓步,衝動之下同意並辦理了離婚手續,反悔卻為時已晚;如果對方是過錯方,那我方一定要在財產分割和撫養權方面爭取自己的權益,為自己提前做好合理規劃,因此,事前諮詢專業家事律師,可以更好的避免因一時衝動造成的利益受損。
二、全面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很多家庭主婦會認為自己沒有掙錢,是不是沒有權利爭取孩子撫養權,甚至沒有權利分割財產?實際上,法律並不這樣認為。根據即將在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因此,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律師的指導下提前收集有利證據變得尤其重要。
三、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好離婚方式
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其中 ,協議離婚是指對於離婚沒有爭議,雙方可就離婚方案達成一致,其中具體包括了:是否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都達成一致。協議離婚中至關重要的就是擬定離婚協議,這是非常專業的法律文書,委託專業家事師擬定可以更好的避免潛在的法律風險。
相反地,如果雙方無法就離婚方案達成一致時,則可能要選擇訴訟離婚方式解決。此時,委託專業家事律師提前做好訴訟規劃、設計訴訟策略方案等等,關乎地都是自己的切身利益。
四、成年子女撫養費如何支付
如果孩子考上了大學,大學期間的撫養費用如何承擔?一般情況下,孩子讀大學期間已年滿18周歲。按照傳統觀念,父母理應承擔孩子大學期間的撫養費。那麼,真的是這樣嗎?對於這一問題的答案,網上眾說不一。
事實上,父母為成年子女在大學期間主動支付撫育費雖然是一種常態,但這只是父母在道德上的義務,並不是法定義務。
為什麼這麼說呢?這是因為: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對於何為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最高院有兩個不同的解釋,一個是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規定;另一個是《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規定。第一個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新《婚姻法》實施之前作出的,第二個司法解釋是在新《婚姻法》實施之後所作出,且對於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已經明確限定範圍在高中及以下學歷。那麼,根據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在處理此類問題時,應當適用最高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規定。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規定,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34;,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心理學家黃維仁曾說:「父母離婚,如果處理得當,原本黑暗冰冷的事情,也能變成孩子獲得成長的轉機。」
齊家律師認為:
離婚,並不是斬斷一切的終點,孩子更不應該成為離婚與否的決定點。真正對孩子造成傷害的並不是父母離婚,而是父母本身。在沒有愛的家庭環境中成長,因為感受不到父母的愛,所以孩子學不會愛別人,不知道如何跟別人相處,孩子很敏感,隱忍終將爆發,受傷的一定是孩子。類似的社會悲劇,近年來不斷上演。
所以,與其以愛之名離婚,不如思考如何用心經營一個有愛的家庭。這個家可以是,父母琴瑟和鳴、美滿和睦的幸福之家;也可以是,離婚後,依然給孩子愛與關懷,讓孩子知道,即使離婚父母仍然愛自己的幸福之家。
一直以來,齊家秉承著「不錯誤引導一例不該離的婚「的價值觀。每一位來齊家的當事人,他們代表的不僅僅是自己,而是背後的一個個鮮活的家庭。自古以來,幸福不只有一個標準,婚姻亦是如此。因此,無論是月滿而圓,還是殘缺之美,請別忘記愛本身的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