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老闆最近幾天總是焦躁不安,莫名其妙地感到煩躁(是個男人,還沒到更年期),心裡有不祥的預兆。"這時,稅務突然來到公司查帳,並要求補稅,這是怎麼回事,想到自己誠信經營,通常不去做T稅L稅,認識到是一個稅務問題後,張老闆這才想起,幾年前,大姨夫一直纏著做一個投資項目。張老闆從來不認為他的大姨夫是做生意的料。我情不自禁地談論這件事。兩年前,張老闆決定給他的大姨夫兩百萬元.他從公司的帳簿上借錢。這筆錢掛在張老闆的帳面交易上。他能還錢嗎?天知道。
財務告訴張老闆,稅務所對該借款要張老闆補稅,個人所得稅要補40萬。什麼?借個款還要我補稅40萬。張老闆說:你們財務會計是不是沒弄懂啊?
我去銀行貸個款也沒有這麼高的利息呀?趕緊去和稅務局好好溝通下。
財務也很痛苦,"稅務局說:"你是公司的股東,一年的借款應該被當作股息,付20%的個稅。
"張老闆一聽到就咆哮道:"稅務局說的是什麼,你的財務怎麼想。你付你錢幹什麼?"
然後張老闆平靜下來,問財務人員:"如果我以後還錢呢?"我能把我的稅金退還嗎?"財務思想,這麼久沒還,還會回來,但是看著老闆的臉不是很好,所以說要跟稅務溝通。
到了稅務那邊給到的答覆是: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規定,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因此,張老闆的貸款已經兩年沒有還清了,所以他只能支付個人所得稅的400000作為紅利。至於張老闆的還款後,稅款不予退還。
財務反饋給張老闆,張老闆後悔,早知道交稅,不需要公司的錢借出去,現在不但本金不能收回,而且還要多交納40萬元稅,不明白稅法是要吃虧的,看來今後還得努力學習。
特別提醒:
我相信很多老闆都有一個誤會,那就是我經營的公司,公司的錢就是我的錢,我自己拿錢交稅,根本沒有道理!"華銀安信財稅小編「 在這裡解釋說,每個人設立的有限公司都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因此,公司的錢就是公司的錢,老闆的錢就是老闆的錢。老闆是法定代表人,雖然他被稱為法人,但實際上法人應該是公司,當公司發生債權債務時,有限公司只需要承擔有限責任,這就是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股東紅利)的作用。
解決辦法:
當然,也有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稅(股東分紅)的企業,那就是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兩者不具備法人資格,所以,沒有企業所得稅和個稅(股東分紅),只需要繳納個人經營所得稅,加上增值稅和附加稅,稅率很低。企業完稅後可以自由支配剩下的資金,但是以後產生債權債務後就是無限責任了,所以一定要合規經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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