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進一步形成自貿試驗區建設合力
12月9日,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包括總則、管理體制、投資改革、貿易發展、金融創新、國際投資貿易走廊、中非經貿合作新路徑新機制、先進位造業發展、營商環境、附則,共10章60條,為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提供法治保障,進一步形成自貿試驗區建設合力。
關鍵詞:投資改革
實行負面清單制度,鼓勵外資投資先進位造業
《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自貿試驗區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此外,自貿試驗區還將推行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完善外資投資便利化機制,鼓勵外資投資先進位造業。
在對外投資合作方面,自貿試驗區支持對外投資合作,建立「一帶一路」投資綜合服務平臺,健全對外投資政策和服務體系,支持設立國際產品標準中心和行業技術標準中心,促進湖南企業及技術、標準、服務、品牌走出去。
關鍵詞:貿易發展
支持跨境電商、汽車平行進口、服務貿易等業態發展
《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提出了貿易發展總體要求:自貿試驗區應當創新貿易綜合監管模式,培育貿易新業態,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推動貿易高質量發展。
第十九條提出,自貿試驗區逐步將出口退稅、服務外包、維修服務等事項納入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推動與國際貿易有關的政府部門、銀行、企業間數據開放共享,實現數據協同、簡化和標準化。
《管理辦法》還對優化出口退稅服務、創新監管模式、簡化核驗流程、提升通關效率、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培育貿易新業態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在培育貿易新業態方面,自貿試驗區支持跨境電商企業在重點國別、重點市場建設海外倉,適時開通跨境電商中歐班列鐵路運郵的郵路出口業務,支持汽車平行進口,放寬服務貿易限制措施。
關鍵詞:金融創新
促進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
《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提出,自貿試驗區開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放寬外商設立投資性公司申請條件。
在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方面,自貿試驗區將開展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試點、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準入條件,對區內發生的保稅貨物轉賣給予外匯收支結算便利等。
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自貿試驗區支持開展外部投貸聯動和智慧財產權質押、股權質押、科技融資擔保等金融服務;支持進口租賃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高端裝備;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支持開展境內外租賃資產交易等。
此外,自貿試驗區支持金融機構運用區塊鏈、大數據、生物識別等技術提升金融服務能力。
關鍵詞:營商環境
創造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
《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提出,支持自貿試驗區開展強化競爭政策實施試點,創造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
推進電力改革試點,進一步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加強重大項目用地保障,優化要素供給;支持自貿試驗區探索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完善事中事後監管體制機制,強化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根據創新發展、改革開放的需要,加快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體系完備的法治環境。(記者 周月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