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政法大學商法研究中心在京主辦「網絡交易監管與市場主體登記」研討會。與會專家認為,將電子商務活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有利於促進電商經濟的良性發展,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公布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不僅將網絡社交、直播平臺納入監管,而且對免於市場主體登記的「零星小額」進行明確界定,將線上線下一體監管、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的精神貫徹落實,並進一步壓實了電子商務法下的平臺主體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將電子商務活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有助於促進電子商務市場的大發展和大繁榮。最近出臺的一系列與網際網路經濟、數字經濟、新業態相關的監管和法治化建設,正是為了將所有電商活動納入到風清氣正、海晏河清、誠實信用、公平公正、多贏共享、包容普惠的法治軌道上來。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薛軍則認為,如今的市場主體登記制度更多具有身份確認的色彩。在這樣的情況下,強調經營者,無論其從事經營活動的渠道是線上還是線下,還是線上線下融合,都需要辦理相應的市場主體登記,符合我國立法的整體框架,有利於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避免監管套利。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黨委副書記朱曉娟認為,將「零星小額」經營者納入市場監督管理的視野是必要且正當的,這是由「零星小額」經營者作為商事主體的地位所決定的。
「有的登記,有的不登記,會帶來不公平競爭的問題。」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數字經濟與法律研究中心汪慶華指出,市場主體登記是非常重要的市場秩序的有效保證機制。
「我國商事主體登記制度實行的是原則登記例外豁免的制度。電子商務平臺內經營者的市場主體登記,是我們國家商事主體登記制度的組成部分,電子商務法也體現了這一原則,既然法律規定了『零星小額』是例外豁免的情形,就有必要明確『零售小額』的標準,認為不應制定該標準的主張會導致架空電子商務法原則登記的規定。同時商事制度改革幾年來,小經營者市場主體登記已很便捷,成本幾乎可忽略,並不構成經營門檻。」北京工商大學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電子商務法研究會副會長呂來明說。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經濟學院教授孫穎認為,經營主體納入登記範圍,對於消費者遇到假貨和虛假廣告等問題,「找到他們」進行維權非常重要。
就市場主體登記問題而言,「你如果是一個守信者,為什麼不敢亮你的身份?所以登記是基於底線思維」。中國社會科學院評價理論研究室負責人、副研究員王雪峰這樣認為。
中央財經大學研究員、河北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李夢娟則認為,所有經營者都應該納入登記範圍,不應有過多豁免權,「我們應對網絡登記一體化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