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你告訴老師!」
「我給你告訴我爸爸!」
「我給你告訴我媽媽!」
在小朋友的生活中,當他們遭遇不公、委屈、以及面對自己難以反抗的力量時,總會急於尋找心中的「權威力量」為自己做主或試圖震懾住對方。
但也有一些孩子被稱為「告狀鬼」,無論遇到任何事情,都會像一個小喇叭一樣將信息進行傳播,同時也因為愛「告狀」而遭到其他小朋友排擠。但孩子為什麼喜歡「告狀」,在他們背後又有著哪些「隱藏語言」?
3-7歲是告狀高峰期,處在這個年齡的孩子表現出對外在權威的絕對尊重與服從,把權威確定的規則看作是絕對的、不可更改的、在評價自己和他人的行為時,完全以權威的態度為依據。
因此,孩子愛告狀是成長過程中的正常現象,隨著孩子長大,這種現象會逐漸消失,但家長需要注意分辨的是,孩子「告狀」的內容是否真實、客觀,如果發現孩子在敘述過程中存在撒謊以求達到目的的現象,就要引起重視,輔以正確、嚴厲的教導,避免撒謊成為孩子的習慣。
有研究顯示,孩子告狀的動機主要有五種。為首的就是通過告狀尋求大人的保護,當面對自己難以抵抗的力量,或是遭受不公,便會向權威力量進行求助。
其次是希望得到大人的認可。當自己的想法被他人反駁時,為了證明自己的言論是正確的,孩子們會想要尋求他人的支持,滿足自己的勝負欲。
還有一種情況是出於自我變現。通過告狀等方式得到老師、家長的認可和表揚。在小朋友眼中,成為老師的「跟屁蟲」是一件很光榮的事情,得到了大人的重視和信賴,對他們來說是一種特殊的「榮譽」。
還有一些孩子為了逃避責任,免受批評和懲罰會主動地向大人承認自己及他人所犯的錯誤,秉著「坦白從寬」的僥倖心理。
在所有動機中,最為嚴重的,是出於對他人的嫉妒,企圖通過告狀來貶低他人,提高自己的地位。這是所有動機中最不可取的,也是上文中我們所說,需要大人們引起重視的情況。
對於孩子的告狀,大人需要認真對待,但不去鼓勵孩子的「告狀」行為,大人的鼓勵會讓孩子爭相模仿,長此以往會讓他們失去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惡性的「攀比」,養成窺視他人的不正常心態,導致人格畸形發展。
面對孩子告狀,大人要認真傾聽,並引導他們自己去解決問題,如果出現惡意的告狀,大人也要及時地對孩子進行心理疏導,讓孩子們懂得包容,熱情,友好地與其他小朋友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