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日晚,河南永城,23歲的譚某和兩個朋友在燒烤店吃飯飲酒之後,在醉酒狀態下駕駛著一輛瑪莎拉蒂帶著兩個朋友,先是和正常停靠在路邊的八輛車輛發生剮蹭,市民見狀用車將其圍堵,逼迫其停下,譚某卻強行衝撞前車逃離現場。
而後以135公裡的時速追尾撞擊一輛正停在路口等紅燈的寶馬,直接將其撞開幾十米遠的距離燃起大火,導致寶馬車內後排兩名乘客當場死亡,駕駛員受重傷,至今仍在治療。而肇事車內包括譚某在內的三人也均受傷,此次事故造成2死4傷的嚴重後果。
2019年8月14日,譚某等3人被檢方批捕。
2020年1月16日,永城法院開庭,譚某等3人被控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還未宣判。
根據規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為醉酒駕車。後經檢測,譚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67.66mg/100ml,達到醉酒駕車標準。
案發時隔一年多,至今「懸而未決」,無疑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和期待。期待對無視他人生命安全的酒駕肇事者的審判結果。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不嚴懲不足以告慰遇害者,不足以平民憤,不足以捍衛法律尊嚴。
對此,老王特地參考了相關法律條款,如下:
【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依老王看來,以上描述條款,譚某均已觸犯,至於如何定罪,要看法院如何審理量刑了。當然,如何量刑還要看犯罪者是否獲得受害家屬諒解,是否與受害家屬之間籤署諒解協議等。如果犯罪者家屬作出應有賠償,並且獲得受害家屬諒解,那麼也是可以減輕量刑的。
目前該案件一直未宣判,相信左右案件判決的因素有很多。就賠償而言,受害家屬之間的意見是否達成一致,犯罪者家屬與受害家屬之間的意見是否達成一致,以及需要審理清楚犯罪者在醉酒狀態下是否有意識還是無意識做出的犯罪行為,還有不可忽視的輿論導向等等因素。
此前開庭審理案件時,譚某情緒激動數次落淚,表示悔恨不已,請求不判死刑。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犯下的錯誤付出代價。有的人對此憤憤不平,認為譚某飛揚跋扈,完全不顧他人生命安危,視生命為草芥,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希望判處死刑,還逝者與社會一個公道!還有的人則認為,譚某並不是有意為之,而是在醉酒無意識狀態下發生的悲劇,並且年紀尚輕,不應該判處死刑。
老王的觀點是,如何判決,不是我們所能決定的,相信法律會有一個公平公正的審判。我們需要做的是,以此為戒,尊重生命,警示自己。該案件中有死有傷,作為犯罪者家屬必須擺正自己的態度,積極做好安撫與善後工作,主動承擔傷者相關治療費用,全力醫治傷者,安撫好受害家屬,並做出誠懇道歉,作出應有賠償,彌補罪過。如若得到家屬諒解,或許會爭取一個寬大處理的結果。如若不然,必將面臨法律嚴厲的制裁!法律的紅線不容踐踏,知法犯法,後果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