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將變化
降低加工承攬等合同稅率!
昨天,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草案)》的新聞昨天在朋友圈刷屏(也談不上刷屏,可能是作為財稅人比較重點關注和稅相關的信息罷了)。
早在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徵求意見稿)》就已經由國家稅務總局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次國務院審核通過,接下來就是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
印花稅今年應該能完成立法。
這次國務院審核的印花稅草案,其內容多有在徵求意見稿體現,意見稿裡面對稅目本身就有調整,包括這次會議提到的降低加工承攬稅率。
值得注意的是許可證照這個稅目可能別簡併取消,徵求意見稿裡面還有。
印花稅確實繁瑣,而且合同類型經常界定不清,所以認真起來,很少有人把印花稅全部算對。
恰逢這次新聞,我們順便再溫習一下印花稅,看看印花稅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變化在哪裡?以便後面立法後的進一步學習應用。
印花稅主要變點
一、稅目和稅率的變化
《徵求意見稿》除對少部分稅目的稅率適當調整外,基本維持了現行稅率水平。
1、原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統一降低稅率。
2、營業帳簿適用稅率由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五降為萬分之二點五。這個是之前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帳簿減半徵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帳簿免徵印花稅。這次徵求意見稿就一併修改,保持政策一致。
3、把財稅〔2015〕144號對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併入了,之前是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4、將證券交易的印花稅內容併入了。
二、稅率還是一樣的難記
目前徵求意見稿還是實行比例稅率或者定額稅率。具體如下:
三、計稅依據含不含稅終於明確了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列明的價款或者報酬,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合同中價款或者報酬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列明的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產權轉移書據中價款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
四、不用再買印花稅票了
《徵求意見稿》規定,印花稅統一實行申報納稅方式,不再採用貼花的納稅方式。
所以,印花稅將要發生的變化你get了嗎?
附:現行印花稅稅率表
所有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稅率從借款合同金額的0.005%到財產租賃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金額的0.1%不等。對於營業執照、專利、商標以及其他權利許可證照按每本人民幣5元徵收印花稅。
不在印花稅稅目範圍內書立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