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妹哭訴遭老闆強姦 派出所不予立案

2021-01-08 華夏經緯網

 
  12月27日上午,曾在西安市西大街附近一工廠打工的小霞(化名)找到記者,聲淚俱下地控訴自己被曾經的老闆老陳強姦並導致流產的事情,小霞說,因為自己一時軟弱,沒有當時站出來指證老陳的行為,導致自己現在身心都受到巨大的打擊,而「罪魁禍首」卻依然逍遙法外。她決心向公安機關報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得到這樣的線索後,記者跟隨小霞來到了派出所,並見到了小霞以前的老闆老陳。

 
  打工妹哭訴:被老闆強姦

  昨日,26歲的打工妹小霞向記者講述了自己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她說:「2005年3月我到西安西大街附近的一家廠子做縫紉工,2005年1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我正忙著幹活,老闆突然叫我到他的辦公室去拿個東西,我忙著幹活一直沒去,但他催了好幾次,我只好去了。誰知我一進門,老闆突然把門反鎖了,然後對我實施了強姦。我想立即去派出所報案,但老闆央求我不要這樣做,我就放棄了報案。

  小霞說,沒想到一個月之後,同樣的事情再次發生:「2006年1月中旬,誰想老闆竟然又對我做出了那樣的事情。小霞說,讓她更意想不到的是,一個月後,她發現自己懷孕了,她不敢把這件事告訴任何人,就聽從了老闆的安排,在過年期間獨自一人去醫院做了人工流產。」

  老闆回應:雙方是自願的

  聽完小霞的哭訴,記者找到了她所說的老闆老陳。談及此事,老陳稱派出所已經對此結案了,他相信派出所的裁定,其他的話他不願多說。老陳還說,他與小霞之間根本不是強姦,兩人在一起同居了兩個多月,雙方的行為是自願的,只能算是通姦。隨後兩人關係破裂,原因是他想結束兩人之間不正當的關係,而小霞不滿意,還向他提出要十萬元錢,他堅決不答應。小霞現在之所以將這件事情告知媒體,是為了搞壞他的名聲,如果小霞繼續這樣下去,他也會考慮採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老陳說:「我自己做過的事情,要承擔什麼責任,我願意去負責,但我希望通過正當的途徑。」

  派出所:此事不予立案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廟后街派出所了解情況,此前處理此事的副所長符建勃告訴記者,在小霞7月份報案後,派出所將兩人叫到所裡詢問了情況,當時老陳說兩人是自願的,隨後派出所做了大量的調查工作,最後根據相關法律條文認定,小霞報強姦案證據不足,根據「婦女在第一次被迫與男方發生性行為不報案,隨後多次自願與男方多次發生性行為,不能算做強姦」這一法律條文認定,對此事不予立案。隨後兩人協商解決了此事,已經結案了。小霞這次再來報強姦案,就沒有必要再立案了。

本報記者 毛蜜娜
來源:三秦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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