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上午,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執法支隊直屬執法三大隊巡查中發現,在岱宗大街某沿街單位擅自用柵欄圈地佔位25㎡,執法人員依法責令拆除,經過20分鐘將該處恢復原狀。
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岱宗大街麗景花園附近某沿街單位用柵欄圈地佔位,經現場勘驗調查核實面積為25㎡,該單位未取得相關設施臨時設置手序,屬於擅自圈佔停車位。現場執法人員依據《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相關規定,責令該單位立即拆除柵欄,恢復原狀。經過20分鐘,當事人在執法人員的督促下,整改完畢。
城市管家提醒廣大市民,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因建設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必須徵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私自圈佔門前公共場地,臨時佔用須取得城管機關批准,並辦理相關手序。擅自佔用情節嚴重的,執法部門將依法取締並予以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