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一些不法分子打著網際網路金融的旗號,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從事非法集資活動,市處非辦提醒市民對此應認真鑑別,謹防上當受騙。
●案例
2017年,呂某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註冊成立某電子商務公司,打著網際網路金融的旗號,虛構經營網際網路開發、網際網路商城的事實,並通過媒體廣告、業務員宣傳等方式對其網際網路平臺進行宣傳推廣。該平臺以高額利息為誘餌,虛構理財項目,包裝若干理財產品進行銷售,宣稱預期年化收益率為12%至20%,承諾按期付息、還本付息,並以會員「拉人頭」發展下線的獎勵制度募集資金。
截至案發時,該公司的網際網路平臺共吸收投資款570餘萬元。最終,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呂某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40萬元。
●解析
法院審理認為,呂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
「此類非法集資活動打著網際網路金融的旗號,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繫。」市處非辦工作人員表示,此類非法集資活動主要形式有P2P金融、虛擬貨幣買賣、金融互助等,大多假借國家政策之名,打著「經濟新業態」「金融創新」等幌子,用新穎的噱頭及高收益迷惑投資者。由於依託網絡,此類非法集資活動成本低,蔓延速度快。
日前,銀保監會官網發布《關於防範假借網際網路金融平臺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風險提示》,提醒社會公眾注意防範假借金融創新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等金融犯罪活動,充分知悉網絡借貸等網際網路金融業務風險,正確評估自身風險認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
●提醒
市處非辦提醒市民,網際網路金融是新生事物,其本質仍屬於金融,要遵循金融投資規律。在投資網際網路金融產品前,一方面要查看對方是否有正規的審批手續,借款標的信息是否全面、透明;另一方面,當對方許諾明顯不合理的高收益回報時,一定要在心裡打個問號,切勿因追求高收益而盲目投資,以免上當受騙。
(文章來源:洛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