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協指出,涉事銀行對外發布的說明,僅採取嚴重警告、扣罰績效之類輕描淡寫的處罰,無異於罰酒三杯。涉事銀行要作為聲譽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出重拳」「下狠手」「零容忍」,對相應當事人從嚴從重處理
文 |《財經》記者 張穎馨
編輯 | 袁滿
領導敬酒,你喝,還是不喝?
有人給出了否定答案,但卻被領導打了耳光。近日,據網上曝出的一張微信群截圖顯示,廈門國際銀行一名新員工因不接受領導敬酒,遭到領導辱罵,並被其打耳光。對於當天在酒局上看到的多種場景,該員工稱「對於新入職場的我來說,覆滅了我對金融行業的一切美好想像」。
在市場熱議中,廈門國際銀行北京分行緊急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說明》,「針對我行中關村支行員工楊某反映的,其在8月20日晚間內部聚餐時受到該支行領導及個別同事醉酒後勸酒等事件,我行第一時間啟動了內部全面調查程序。」
廈門國際銀行北京分行稱,經核實,員工楊某反映的中關村支行營業部某領導及該支行個別員工在私下非公款聚餐中,確係存在因酒後失態而對楊某做出言語及行為失當等舉動。根據總行頒發的《員工職業道德及行為守則》第四條及《境內機構違規及失職行為處理細則》第十一條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做出如下處理:對該領導董某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扣罰二個季度績效工資;對支行負責人羅某給予警告處分,扣罰一個季度績效工資。
廈門國際銀行官網顯示,該行成立於1985年8月31日,總部位於廈門,曾是中國第一家中外合資銀行,於2013年從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從中外合資銀行改制為中資商業銀行。
上述《說明》與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並未平息市場爭議,並引發了市場對「畸形酒桌潛規則」「職場圈子文化」「上下級攀附」「不尊重基層員工」等現象的廣泛討論。
8月27日,中國銀行業協會(下稱「中銀協」)就此事發聲,指出該事件暴露出有些銀行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衍生和形成的一些不良作風和陋習,對行業造成了惡劣影響,也為加強銀行業清廉文化建設敲響了警鐘。究其根本,存在如下三方面深層次原因。
一是 「酒桌文化」積弊難除。前些年,有些銀行在營銷客戶、延攬儲戶過程中,確實存在著「酒桌文化」的現象。「酒量等於業務量」「辦事要靠吃喝」「接待也是生產力」等歪風一度盛行,觥籌交錯之中,潛規則、利益輸送等暗度陳倉,出現「酒杯一端、業務好談,筷子一提、全都可以」的現象,在有些銀行領導的眼裡,喝多喝少是能力問題,喝與不喝是態度問題,在這種思維慣性左右下,喝酒成為考量員工能幹與否的一種「標準」。
二是「圈子文化」陋習猶在。少數銀行領導幹部在工作和生活中愛搞「小圈子」,圈中人對內抱團結盟,吹喇叭,抬轎子;對外以人劃線、排除異己,掣肘使絆。「小圈子」折射出的是封建「官場哲學」,是市場經濟趨利性產生的「利益共同體」。此次事件也是個別銀行領導搞「小圈子」,以敬酒來畫圈考驗,未按「長官」意思行事便心生不滿,動手打人。
三是「奢靡之風」屢禁不止。涉事銀行領導罔顧中央精神,公然出入高檔餐廳,聚會豪飲,高標準花銷,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反四風」要求,反映出涉事銀行領導紀律素養的缺失以及對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工作的漠視。
對於「酒桌文化」「圈子文化」等,確有多名銀行業從業者告訴《財經》記者,在銀行裡,「酒桌文化」很盛行,喝酒能力可能是比學歷更加分的一項。酒桌上,個人的一言一行,如會不會說話,會不會敬酒,酒量行不行,行事是不是落落大方,能不能陪老闆唱歌搞氛圍等,都被領導們看在眼裡。
「我之前所在支行的公司業務部,某政府機構存款佔了整個支行存款的近20%,各家銀行的金融業務有什麼區別?為什麼人家非要在你這裡存款、做業務?因為你『維護』得好。靠什麼維護?酒桌上維護啊。大家不是在喝酒,是在創造價值,而這價值,可比你的名校畢業證書,比你會做漂亮的EXCEL和PPT要大多了。」一名城商行業務員直言,近年來紀檢監察工作狠抓落實,國有銀行應該不會有這種「當眾掌摑」員工的領導,但越是小銀行,路子越野,唯業績是論。
有銀行業人士認為,「酒桌文化」不應該被提倡,但也沒必要因為這事就覺得銀行很亂。大系統裡肯定什麼樣的領導都有,此事估計也是個例。中國的「酒桌文化」,也不僅僅銀行才有。
「本次事件暴露出有些銀行依然存在人身依附、家長式管理、官老爺作風、職場霸凌、對員工缺乏尊重等種種與風清氣正相悖的惡俗陋習,如任其發展,將會給行業社會形象帶來嚴重損害。」中銀協指出,涉事銀行對外發布的說明,僅採取嚴重警告、扣罰績效之類輕描淡寫的處罰,無異於罰酒三杯,行業內外和廣大公眾頗有微詞。涉事銀行要作為聲譽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出重拳」「下狠手」「零容忍」,按照黨紀國法和銀行內部有關管理規定對相應當事人從嚴從重處理。
部分法律行業人士告訴《財經》記者,是否喝酒應該尊重個人意願,不應強迫。在上述員工提前匯報不能喝酒的情況下,相關領導強迫其喝酒,並對其實施辱罵和打耳光的行為,員工可以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
根據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律師指出,本次事件中該領導的行為正違反了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如果被打的員工要求依法追究責任,這個領導肯定要受到治安處罰。但是『民不告官不理』,即便警方按治安案件立案,若當事人之間達成和解,警方也不會追究責任。」某金融領域資深律師接受《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這個問題更多是文化層面上的,和法律其實沒有太大關係。
如何加強行業自律、建立科學的考核機制、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成為亟待銀行業進一步思考的問題。據《財經》記者了解,近期,中銀協修訂了《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守和行為準則》,以加強行業自律,擬建立銀行業從業人員禁入黑名單。對從業人員因行為惡劣,對行業造成重大損失和負面影響的將考慮納入行業禁入黑名單。
中銀協強調,銀行業要按照 「忠、專、實」的衡量標準,選拔任用政治過硬、素質過硬、踏實肯幹的幹部人才,改變過去那些「以存款論英雄」「以關係論能人」等不良用人導向和考核標準;要破除阿諛奉承、拉幫結派等小圈子、小團夥依附關係,杜絕因「圈子文化」而滋生的畸形權力和裙帶關係,建立公平公正的選人用人機制。
與此同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倡導「尊上不唯上」「服從不盲從」「唯實不唯人」理念,堅守清正廉潔紀律底線,築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讓從業人員從職業生涯伊始就系好第一粒扣子;不通過組織聚餐、聯誼等活動「拜碼頭」「搭天線」「傍大款」,進行利益輸送或結成利益集團。
責編 | 劉思言 siyanliu@caijing.com.cn本文為《財經》雜誌原創文章,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或建立鏡像。如需轉載,請在文末留言申請並獲取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