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高等教育治理失靈,本文提出高等教育「有效治理」概念,用以標識高等教育治理主體為追求治理理想而採取的有意義的改革舉措及其取得的積極成效。這是一個為實現高等教育治理現代化而不斷革新觀念的認識深化過程,更是一個為實現善治而不斷創造條件的實踐探索過程。質言之,高等教育有效治理將促成高校及其內外部利益相關者權責關係的協調,作為高校核心利益的學術價值得以充分實現,從而能夠為政府、市場等外部利益相關者持續提供優質的智力服務。就我國而言,高等教育有效治理意味著政府具備了優秀的教育治理能力,正確引導和服務高等教育發展;高校學術委員會在學術治理中發揮主導作用,實現學術自治;大學章程在高校治理中發揮「憲法」作用,推進依法治教;高校理事會發揮實質性諮詢、指導作用,推進高校治理的專業化、合理化等。這都體現了有效治理的過程,通過這樣一個過程,實現了高等教育或高校管理的「去行政化」,高校辦學回歸了學術本位,具備了卓越的學術創造、人才培育及社會服務能力。高等教育治理既反映了高等教育的普遍規律要求,同時也具有針對具體國家高等教育發展需要的特殊性要求。我國高等教育有效治理既要尊重普遍規律,更要遵循我國高等教育發展道路的特殊性,在特定的體制、文化範疇內探尋高等教育治理現代化之路。從政府到高校、從頂層到基層、從體制到文化、從行政管理到學術生產、從課程教學到質量評價等,不同維度、不同領域系統地進行革新,從而構建起中國特色的現代大學治理模式,促使我國高等教育由治理失靈走向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