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午,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該案由3名審判員與4名人民陪審員共同組成7人合議庭進行審理。該案是福州市首起智慧財產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
從2017年底至2019年2月,被告人李某燕通過網絡購進假冒的貴州茅臺酒,在其經營的茶莊內銷售,其先後將假冒的「飛天茅臺」銷售給他人共計172瓶,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241942元。查獲尚未銷售的假冒貴州茅臺酒120瓶,該尚未銷售的假冒貴州茅臺酒貨值金額共計人民幣168796.8元。2019年5月31日,被告人李某燕在其經營的茶莊被公安民警抓獲。同年8月11日被告人李某燕賠償「貴州茅臺」商標權利人人民幣30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李某燕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為人民幣241942元,數額較大,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為人民幣168796.8元,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結合被告人李某燕的各量刑情節,建議判處被告人李某燕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並處罰金。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
被告人李某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貴州茅臺酒,侵犯社會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請求判令被告人李某燕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承擔銷毀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費用人民幣600元。
被告人李某燕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無異議,當庭認罪、悔罪,對公益訴訟起訴人所提訴訟請求亦無異議。該案將擇日宣判。
開展庭審旁聽
本次庭審邀請了市、區兩級人大代表、區政協委員、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代表、公益訴訟監督員旁聽庭審。受邀代表們對案情有了全面、深入、客觀的了解,並對此次庭審給予了較高的評價,庭審過程充分體現出法院庭審活動公開、公正、權威、中立的原則。
刑事打擊與民事賠償的雙重司法保護
鼓樓法院四級高級法官 許軍
商標,俗稱品牌,即用於表明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識。一些不法商販將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作為「正品」出售,誤導廣大消費者。
長期以來,制假售假的焦點圍繞對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的侵害以及對市場競爭秩序的損害,不特定消費者如何主張權利一直困擾著法律實務界。同智慧財產權、市場競爭秩序一樣,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
本案中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將被告人的行為是否侵害不特定消費者權益及侵權責任的承擔作為爭議焦點,涉及打擊智慧財產權刑事犯罪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交叉法律問題,為解決食、藥品領域制假售假行為中廣大消費者的權利保護問題提出了創新的解決方式,避免廣大消費者成為「沉默的多數」,體現了鼓樓法院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捍衛消費者合法權益、引導依法良性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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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鼓樓法院